城里人禁買農村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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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6日 07:30 北京晨報 | |||||||||
據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 張曉松) 在第十六個全國“土地日”到來之際,國土資源部通過媒體再次提醒公眾: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針對一些地方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違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現象,《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村
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一律不批準。 國土資源部同時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 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