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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如期初審 行政性壟斷內容再寫入草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4日 22:33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劉娜 北京報道

  上周,知情人士對本報證實,幾經反復并一再拖延的《反壟斷法》草案,將如期出現在6月24日開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進行初次審議。而在之前起草過程中,起初被寫入、又一度被刪除的“行政性壟斷”一章的內容,最終恢復了其在草案初稿中的位置,將出現在參與草案審議的人大委員們手中。

  此前有報道稱,因為某些爭執不下的難題,《反壟斷法》將推遲原定于6月上會初審的計劃。但權威人士對本報記者確認之前媒體的報道為誤報。

  此外,《反壟斷法》初稿中第五章關于“行政性壟斷”的內容,因為各方的激烈爭議而一度被整章刪除。但該人士上周對記者稱,之前被整章刪除的這部分內容又重新被添加入提交上會的草案中。

  “行政性壟斷”是中國反壟斷立法中最具難度與爭議的問題之一。

  在《反壟斷法》之前漫長的征求意見、反復斟酌的起草過程中,起草小組有一方意見認為,中國的行政性壟斷有非常復雜、艱巨的背景,在當前中國的實際國情中,根本不是一部《反壟斷法》能夠很好規制的,而需要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去逐漸解決。且國際經驗也表明,各國直接在《反壟斷法》中限制行政性競爭的情況也極少。因此,要促進中國當前盡快出臺一部《反壟斷法》的話,不適宜將“行政性壟斷”內容列入。

  而另一方意見則認為,行政性壟斷在中國的經濟生活中非常普遍,是目前最龐大的壟斷力量,已經給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帶來了巨大的負面效益,因此,《反壟斷法》作為保護市場經濟活動基礎的法律,應該設專章對“行政性壟斷”做出相關規定。

  知情者透露,提交初審的《反壟斷法》草案,主要由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經濟體制、控制規制經營者集中三大部分組成。

  壟斷協議指經營者排除競爭的協議,是反壟斷法中明確禁止的,但有些特殊情況,如中小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技術創新,而指定的協議是不予禁止的。

  經營者集中主要是包括經營者的合并,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經營的情況,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取得其他影響的情形。這方面,草案采國用國際通行做法,進行事前通報。

  如此一來,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的收費項目,或者采取不同的收費要求;一個地方對本地的企業資質要求和外地企業進入本地的資質要求的差別待遇等問題將被禁止。

  同時,對于企業合并達到何種金額需要進行審批的問題,草案將沒有集中交易額,但合并各方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總額或上一年度的銷售總額超過12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劃入審批范圍。

  據透露,最終確定“120億元”的門檻,是基于科學的調查和測算。“經過了由50億元到100億元,再到120億元,曾經請社科院通過數量模型進行測算,找國家統計局了解經濟普查時的相關數據,到上交所了解上市公司情況等工作的調查分析。”

  但是,對于濫用市場支配性地位的問題中是否有一些行業適用例外,草案雖沒有列出可以例外的行業。

  “但是也留了一點余地,比如

郵政體制改革,鐵路體制的路網分離問題,需要有些部門制定專門法規作出規范。”上述人士說。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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