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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嚴控央企衍生品交易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3日 10:14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布《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指出,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下可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企業總經理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以防范和控制風險。

  《指引》規定,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
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不具備條件的企業,則可分步實施。

  為督促央企加強投資收購、衍生品交易方面的風險管控,國資委將央企投資收購、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發。配套文件規定,對于重大投資收購計劃,董事會會議應當先討論通過其風險評估報告后方可進行表決,需不少于出席會議的相當數量的董事同意方可視為董事會通過。而對于衍生品交易,則規定應當以對沖企業風險為目的,除非董事會認定有非常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企業不得進行純粹以獲利為目的的衍生產品交易。

  據悉,一些央企在

中航油事件之后,已經加強了衍生品風險管理。中海油集團以中航油事件為鑒,2004年年底將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提到新高度,規定下屬公司在既定范圍內可以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但不會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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