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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國資委加強省管企業財務總監用工薪酬管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2日 10:16 國資委網站

  為進一步規范省管企業財務總監用工、薪酬管理,充分調動財務總監的工作積極性,近日,山東省國資委印發了《山東省省管企業財務總監用工薪酬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省國資委聘任的財務總監薪酬標準由省國資委確定,其薪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由省國資委委托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負責發放和繳納。省國資委負責人簽發財務總監的聘書。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財務總監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訂立期限為3年,任期屆滿經合格續聘的,繼續訂立期限3年的勞動合同。財務總監薪酬水
平與派駐的省管企業負責人副職平均收入大體相當,與派駐企業規模適當掛鉤,與崗位業績掛鉤。財務總監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特別獎勵構成,但一般不超過派駐企業法定代表人薪酬水平。基本薪酬是財務總監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據派駐財務總監全部省管企業負責人副職平均薪酬水平、所派駐企業的經營規模等因素綜合確定。績效薪酬與財務總監的考核情況掛鉤,根據財務總監的業績考核級別和考核分數確定。財務總監實行特別獎勵制度,任期內工作業績突出,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做出重要貢獻的,由省國資委給予特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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