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孩子的學費、老人的藥費、每個月繳的水電氣費,這些政府說了算的價格成本有多少?價格是怎么定的?這些老百姓關心的情況今后都將逐步走向公開。江蘇省物價局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江蘇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徹底改變過去“企業報成本,政府定價格”的模式,通過政府對商品及服務的成本監審,使政府定價行為更加合法、公正、規范、科學,并為社會各界加強對政府定價行為的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
給政府定價行為套上“籠頭”
記者了解到,長期以來政府制定價格往往是以企業會計提供的賬本、核算出的成本作為調價依據的,在前幾年的一些價格聽證會上,一些政府定價商品服務的成本則是委托中介機構完成的,這種自報成本的定價模式往往給了一些單位以虛報成本的可乘之機,也難免引起公眾的猜疑。去年,我省某市物價部門在一次藥品定價中,要求相關單位先自報藥品成本價時,很多品種的藥品就被大幅自抬身價,最后物價部門在審核中把這些虛報的高價打了回票。不過,這些不規范的行為在《江蘇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后都將得到改變,今后經營者申請定調價均將由縣級以上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對其成本依法進行調查、審核和核算,未經成本監審的商品或服務一律不得定調價。
水電氣學費均需進行成本監審
省物價局成本調查隊隊長劉璐介紹,《辦法》將五種商品及服務納入成本監審范圍,基本覆蓋了群眾關心的領域。首先是依據政府定價目錄和價格干預措施確定的商品及服務,我們日常生活中涉及較多的藥品價格、瓶裝液化氣價格就是這一類的;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所有商品和服務,以及雖未列入聽證目錄但需要實行聽證的,像地鐵票價、城市公交出租價格、水電氣價、義務教育的學費、有線電視收費、重要景點門票價格等等;制定暫未列入目錄,但有必要進行成本監審的價格;所有國家行政機關的收費標準,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要制定或調整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均需進行成本監審;還有就是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政府的要求實施成本監審的品種。據悉,具體的成本監審目錄目前尚在制定中,將于下半年出臺公布。
可公開的成本將向社會公布
過去,經常有群眾反映,政府制定價格的過程不公開不透明,老百姓只能被迫接受最后的價格。有了新的《辦法》后公眾的知情權得到進一步保障,一些不涉及商業機密、可以公開的成本監審結果,物價部門將把這些數據向社會公布,便于公眾監督,增強社會公信力。省物價局昨日還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把成本監審辦成“鐵案”,糾正定調價前不按規定實施成本監審的行為,糾正自身不作為而將成本監審委托給社會中介機構去進行的行為,糾正以成本監審名義或以成本認證、成本評估為由直接或變相向經營者收取費用的行為。今后,政府定價行為將在法律法規約束下,變得更為科學公正。
經營者不配合的將受處罰
為了掌握政府制定價格的社會平均成本變動情況,我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規定了定點監審成本制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部分有代表性的生產經營者實行定點監審,由價格主管部門上報及公布成本。在國家規范的基礎上,我省還在全國首先規定了相關處罰性條款。“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成本資料或者未按規定提交成本資料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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