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省管企業法制建設,建立健全國有資產風險防范體系,省國資委經過認真研究,綜合考慮企業規模、經營業務、法律風險程度、法律事務機構建設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近日確定了兗礦集團等16戶省管企業參加首批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到年底做到總法律顧問崗位到位、職責到位、法律事務機構到位;力爭到2007年底前,省管企業全部設置總法律顧問,建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或者明確承辦法律事務的機構,健全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企業依法辦事水平。企業總法
律顧問制度是指企業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水平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企業設置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配備專職法律工作人員;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領導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律工作人員,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等。總法律顧問既要精通法律,又要熟悉經營管理,既要有一定的學歷、資格,又要有一定的經驗。總法律顧問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有關董事會、總經理(總裁)辦公會和其他專題會議,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對議題中有關事項獨立地發表意見,保證決策的合法性,防范相關法律風險;參與企業重大經濟活動,確保活動依法進行;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對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負責;及時糾正企業及下屬單位違法行為、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下一步,省國資委將推進總法律顧問制度體系的建設,在集團下屬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或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等,形成上下聯動、統一協調的工作網絡和內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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