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馨月 發自北京
為了避免類似中航油的事件重演,國資委表示,央企可以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托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
昨天,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出臺《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下稱《指引》)。這
份近萬字的《指引》對央企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總體原則、基本流程、組織體系、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監督與改進、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進行了詳細闡述。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我國,風險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相對薄弱環節。風險意識不強,風險管理工作薄弱,是企業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重要原因。《指引》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企業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外先進的大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以及國內有關內控機制建設方面的規定。
《指引》規定,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全面推進,盡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他企業應制定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可先選擇發展戰略、投資收購、財務報告、內部審計、衍生產品交易、法律事務、安全生產、應收賬款管理等一項或多項業務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建立單項或多項內部控制子系統。
國資委表示,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企業要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指引》還建議央企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估和建議專項報告。
國資委還將另行下發央企投資、財務報告、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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