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法沒有對高溫勞動進行規定,國家也沒有明確哪個部門負責這項工作
專家表示迫切需要針對高溫作業進行立法,地方可根據區域特點制定地方法規
本報訊(記者 廖洪武)“法規中確實找不到對高溫勞動的規定,而且國家也沒有明確誰來做這方面的基礎工作。現在迫切需要針對高溫作業進行立法。”今天上午,中國安全生產
科學研究院職業危害法規室專家劉旭榮對記者說。
連日來,西安、南京、北京各地持續高溫,如何保證勞動者在高溫下的工作安全,再次引起了各方關注。
劉旭榮說,我國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在60年前曾經制定過《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它只是一個條例,并不是法律條文;它也沒有明確規定氣溫達到多少攝氏度勞動者應該停工休息,也沒有規定哪些工種應該在高溫下停工或采取相應措施,而且我國地理面積大,對高溫的感受也存在差異。“勞動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高溫作業存在交叉管理不明確問題,造成了長時間沒有人做這方面的工作。”劉旭榮說。
劉旭榮說,雖然有的城市有“高溫預警”制度,但它更多是從人們生活舒適度角度考慮的,并非是對勞動環境的預警。事實上,在比如煉鋼、建筑等特殊工作環境下,更應該去關注高溫問題。
今天上午,記者撥打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2333”咨詢電話,咨詢員表示“勞動法規”好像對高溫作業沒有進行規定。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地方勞動部門、地方人大根據區域特點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規進行相對細化的規范。“因為中國幅員遼闊,各地氣候地理條件不同,針對目前這種高溫災害性天氣,地方政府應該作出快速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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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立法放“熱假”的,只有北歐一些國家;大多數發達國家通過高溫預警的方式來解決防暑降溫問題,高溫預警主要是設定一個高溫標準線,超過標準線,則在工作時限、防暑補貼等方面作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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