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資行為主要是指由公司股東支付一定數額的手續費,通過中間人代墊資金驗資取得驗資報告,股東實際上沒有出資的非法行為。
本報珠海訊 (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許暉)在公司本身沒有增加一分錢投資的情況下,通過代理公司的虛假墊資,注冊資本由30萬元“憑空”增加到200萬元。昨日,記者了解到,珠海香洲工商
分局宣布處罰決定,沒收替他人公司虛假墊資的當事人非法所得,并處罰款2萬元。經廣東省工商局認定,該案為省第一例被查處的墊資案。
中介公司導演墊資案
根據群眾舉報,珠海市工商局香洲分局對珠海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出資案進行調查,逐漸查明這家公司在變更登記中,委托珠海某投資策劃有限公司將注冊資本由30萬元增加到200萬元,涉嫌有墊資行為,于去年6月15日立案調查。
經過長達一年的偵查,珠海市工商執法人員了解到,這家投資策劃有限公司在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沒有提供增資股東出資資金證明或現金等情況下,接受公司負責人委托代辦注冊資本由30萬元增加到200萬元的變更登記業務,該投資策劃公司請求另一當事人林某墊資200萬元協助辦理此次業務,許諾事成后不僅可及時撤走所墊資金,還可以得到一筆服務費。
林某在未告知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東的情況下,到銀行以該公司的名義開設賬戶。先轉賬30萬元作為公司的原注冊資本額,然后以公司5名股東的名義存入現金170萬元作為增資款,從而取得了銀行出具的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名股東《現金繳款單》和一張《人民幣存款證明》等銀行證明文件。該公司利用上述文件資料取得了驗資報告。
一天之后,林某將200萬元取走。在此次代理事件中,這家投資策劃有限公司共收取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費1.52萬元,林某獲得服務費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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