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合肥6月19日電 周瑞平 吳小東 今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非法
持有槍支罪,判處原安徽省雙輪集團副總經理、雙輪酒類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劉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張西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三年,緩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劉峰在擔任渦陽縣高爐酒廠包裝車間主任、副廠長、安徽省雙輪集團副總經理和雙輪酒類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其妻張西榮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97萬余元,美元2.2萬元,其中劉峰和張西榮共同受賄人民幣30萬元。江蘇省無錫某彩印公司董事長華某,為維持和擴大同高爐酒廠的業務量,從1994年中秋節開始,經常給劉峰“進貢”,有時一次就送40萬元,先后送給劉峰人民幣168萬元,美元2萬元。
劉峰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達453萬余元、美元1.2萬元,劉峰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劉峰利用職務之便,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讓其親友從中牟取非法利益226.9萬余元。
劉峰暴富后,為了轉移視線,以家人的名義大量購置房產,僅上海就達11處,征地建廠房一處,購買轎車兩部,還為他的兩個情婦各購一套住房,累計支出達1800余萬元。為了達到隱匿非法財產的目的,劉峰在其親戚、朋友處存放的現金達370萬元人民幣、美元3.4萬元。劉峰還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持有兩支獵槍及子彈若干。
據悉,劉峰是因“劉俊卿窩案”被牽涉出來的,他是劉俊卿的六弟。
亳州中院一審判決后,劉峰以量刑過重等理由向安徽高院提出上訴。安徽高院經審理后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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