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華要求調查組提出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的可行建議
本報記者 范利祥
上海報道
6月16日,國家審計署科研所一位專家向本報記者透露,一次專門針對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不久前低調拉開帷幕,“歷時將近半年”。
他透露,為了這場醞釀已久的專項審計,審計署調動了18個特派辦,92名審計人員,對湖南、貴州、遼寧、陜西和內蒙古五省(區)等這些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數額較大的中西部省份展開的審計。
與以往不同的是,審計署這次采取的是“聯合作戰”形式,每個調查組都由多個特派辦聯合組成。
審計范圍主要是2005年和今年上半年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不僅包括財政部下達各省的一般預算補助和基金補助,也包括中央各部委直接分配下達的資金,以及各省、市、縣的各級配套資金。
“意外”發現引發專項審計
“審計時間之長,涉及面之廣,工作難度之大,前所未有。”審計署科研所專家對此評價。
湖南省常德市審計局一位工作人員證實,前幾天,調查組到常德審計了該市市本級、縣級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涉及農林水、社保、教育、扶貧、基本建設等方面。
就在本月初,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曾在一次會議上公開表示,2005年,審計署對20個省市區的地方預算進行抽查,發現中央預算編入地方預算的只有3444個億,僅占到中央實際轉移支付的7733億中的44%。中央轉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沒有納入地方的財政預算,完全脫離了人大的監督。
“上半年,審計署專門向國務院作了匯報,國務院很重視。”審計署科研所專家指出,這個“意外”發現,引發了審計署這次的專項審計。同時,與轉移支付有關的財政預決算情況也一并被納入審計范圍。
“這是首次(轉移支付資金)專項審計,肯定會發現不少漏洞。”財政部科研所一位專家指出。
五項措施摸清去向
鑒于中央轉移支付本身的復雜性,國家審計署對這次大審計進行了周密的部署。
審計署一位人士透露,在這項工作開展之前,對于“審計項目和審計方法”,審計署“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究”,并“廣泛聽取地方審計機構尤其是長期在‘第一線’工作的特派辦審計人員的意見”。
據介紹,針對中央轉移支付流動過程中各個重點環節容易出現的問題,審計重點及主要措施已經得到明確。
一是摸清楚相關部門、單位是否建立規范有效的管理和內控制度。
如是否按規定對每類專項資金設立了專戶,并有專人負責;資金的分配是否具有一套能體現公開、公正、透明的標準和操作程序;資金的撥付、支用是否有嚴密的審批制度等等。
“轉移支付的使用沒有制度保障,肯定會出現問題。”審計署科研所專家認為。
二是審計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是否合理。
對此,審計專家楊思俊認為,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隨意性和不透明,是分配環節中的主要問題。“分配依據是否合理、分配標準是否統一、分配辦法是否科學”,成為這次審計的重點。
三是摸清資金撥付的渠道,以利于圍繞資金這條主線,進行全程跟蹤,并進一步檢查資金是否按照預算、計劃撥付到相應的部門、單位和項目上,資金撥付過程中是否合法、規范、及時。
四是根據已掌握的轉移支付資金的規模、性質和用途,對照年度預算、上級財政下達的指標單以及有關項目批文,核對到位資金的數額是否相符。
五是審計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開展效益審計。
一位審計人員表示,今后,對于中央轉移支付資金,要進行常規性審計。因為“單靠專項審計,只能解決一時問題。”
《財政轉移支付法》胎動
審計署審計科研所專家韓乃志一直呼吁,抓緊為轉移支付立法。“我國目前尚沒有涉及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的法律,預算法中也無相關內容。”
“現有財政轉移支付立法層次較低,缺乏法律權威性。”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劉劍文教授介紹,中國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1995年財政部頒發的《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屬于行政規章的層次,“缺乏權威性、穩定性。”
據了解,財政部正在聯手有關部委,著手研究起草《財政轉移支付法》,“已經進入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當中,并有望明年提交到人代會審議。”
而《財政轉移支付法》的核心內容,就是增加轉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對轉移支付制度的內容、程度形式、依據、用途和監督,都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財政轉移支付法》還將強化問責制。“每項轉移支付都牽涉一個或多個政府部門”,而“違法違規主要是擠占挪用,或違反科學進行決策,造成損失浪費”,所以,要理順部門關系,“該問責的要問責”。
審計署開展的此次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大審計,將作為立法的重要參考依據。據透露,在這次審計開展之前,李金華給調查組下達了一個新的任務,即調查和研究相結合,既要了解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又要善于分析利用調查成果,提出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的切實可行的建議。
“這些結果都要提交到國務院,并轉給財政部等相關部委。”審計署工作人員說。此外,審計署將提交給國務院的報告中還將強調重新梳理中央轉移支付的監督機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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