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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事業基金會獲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0日 01:53 中華工商時報

  捐助款項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記者 高春頎 19日北京報道】

  記者從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獲悉,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6月6日正式發布財稅【2006】66號文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
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據悉,此次與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同時獲得批準的還有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7家基金會。

  據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秘書長孫公麟介紹,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取得此項優惠政策,意義重大。企事業單位、個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只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和

個人所得稅前分別扣除3%和30%以內。與全額扣除的區別在于:所得稅前扣除3%是指企事業單位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捐贈

  金額在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3%內可以扣除,超過3%部分按國家規定比例繳納所得稅。他舉例說,如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捐贈30萬元以內可在稅前扣除,超出30萬元的部分不允許扣除。根據財稅【2006】66號文件,對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捐贈稅前全額扣除,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通過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捐贈的款項,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我國現有基金會1200家,其中全國性基金會80多家。根據現行稅收規定,對基金會的捐贈,企業納稅人的捐贈額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迄今為止,享受優惠政策允許全額扣除的只有21家基金會,除上述8家外,2003年批準的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華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2004年批準的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治療基金會、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今年批準的還有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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