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大事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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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7日 05:00 財經時報 | |||||||||
2006年3月27日胡錦濤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明確提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黨中央、國務院繼作出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后,從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作出的又一重大決策,是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的重大任務。中部地區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實現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
2004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構想,并指出“加快中部地區發展是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方面”,引起中部省份極大關注;在2004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提出,抓緊研究制定支持中部地區崛起的政策措施。 2004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提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2005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出:抓緊研究制定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規劃和措施。充分發揮中部地區的區位優勢和綜合經濟優勢,加強現代農業特別是糧食主產區建設;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設;加快發展有競爭力的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開拓中部地區大市場,發展大流通。 2006 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積極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再次成為強音。再次提出抓緊研究制定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規劃和措施,“積極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變得分外明朗。“充分發揮中部區位、資源、產業和人才優勢,重點加強現代農業特別是糧食主產區商品糧基地建設,加強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設,加強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現代流通體系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支持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建設現代裝備制造基地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功能,帶動周邊地區發展。” 2006年4月15日中部崛起的綱領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正式出臺。10號文提出了36條的政策措施,分為9個方面,分別是:整體要求和原則、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交通流通優勢、促進城市群和縣域發展、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加強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