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若非法批地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陸昀 15日北京報道】
今天,國土資源部向各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
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土地違法現象又有所抬頭。國土資源部強調,各地須認真組織開展對“以租代征”違法用地、閑置土地和別墅用地的清理,重點是對《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發后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的清理。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批地、越權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等土地違法行為,要嚴明法紀,處罰到位,追究責任到位。
該“通知”申明,未依法進行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從重處理;單位和個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從重處理。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避國務院基本農田占用審批的,按非法批地處理。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處理;擅自占地或騙取批準占地的,按非法占地從重處理。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必須嚴格執行清理整頓開發區的各項政策。在國務院關于規范各類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性文件發布和開發區四至范圍落實前,各地一律不得新設和擴建以成片土地開發為條件的各類開發園區。同時,要按照規劃審核確定的開發區面積和邊界落實開發區四至范圍,對拒不落實和擅自調整開發區位置、邊界的,要責令整改。在審核公告的開發區四至范圍外,不得再以開發區名義征占土地。對以園、區、城、中心、基地等各種名義擅自設立的各類開發園區,都要嚴肅查處。
對于各類建設項目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報批前未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的,“通知”明確規定,不得批準征地。而且,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強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必須限期糾正。
“通知”強調,對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導致土地被違法占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起決定性作用的領導干部,要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置國家政令于不顧,不聽制止,頂風違法的,必須公開曝光、從重處理。對土地違法行為未依法處理到位即補辦建設用地手續的,按非法批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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