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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解決壟斷福利問題 不要對反壟斷法期待太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5日 10:35 南方周末

  本報記者 趙蕾

  “三五年內不會有太大的實際效果。”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反壟斷法(草案)》,在談及該法可能帶來的影響時,起草專家組成員史際春對本報記者說。

  一位接近立法工作的官方人士也向記者表明了上述看法:“在法律出臺后,立法機關
將澄清公眾對這部法律的一些誤解!

  同為專家組成員的對外經貿大學教授黃勇、北京大學經濟法教授盛杰民、管制經濟學專家張昕竹等一致表示,民眾不宜對《反壟斷法(草案)》抱過高期待。

  記者獲悉,在國務院審議通過之后,起草組對《反壟斷法(草案)》進行了小幅修改。按照立法程序,國務院法制辦已于6月8日將草案送交全國人大相關工作部門,等待人大的審議。

  從反壟斷法開始起草到現在已過12年,中國《反壟斷法(草案)》進入立法的最后階段,這部法律將在多大程度上解決石油、電信、鹽業、煙草等行業的壟斷難題?是否能降低壟斷福利?針對行政壟斷,行政部門能否得到有效約束?

  解決不了“壟斷福利”問題

  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反壟斷處的桑林向記者透露,從1995年到2005年10年間,他所在的反壟斷處一共查處了6073件案子,其中行業壟斷,尤其是供水供電、郵政、交通等公用事業部門的壟斷行為仍占絕大部分。

  曾經無法買到低折扣機票;去郵局郵寄包裹時必須使用郵政經營部門的“標準化”包裹袋和封袋盒;節節攀升的油價;壟斷行業的高福利,都曾令公眾深惡痛絕。

  而長期研究反壟斷相關法律的黃勇告訴記者,“壟斷”本身并無所謂對錯,只是描述自由競爭到了一定程度后,市場力量開始集中,壟斷是一種狀態。

  黃勇舉例說,像電力、供水這樣的基礎設施行業,屬于自然壟斷行業,本身并不違法;但是,如果濫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強制銷售某種產品,這就可能構成反壟斷法制裁的壟斷行為。

  “競爭是市場的靈魂,《反壟斷法(草案)》的目的是保證市場的充分競爭!

  黃勇透露,中國的《反壟斷法(草案)》借鑒了國外的立法經驗。其中,在判定某一行業是否處于壟斷時,借鑒了國外的雙重評判標準:是否存在相當數量的競爭者,是否存在實質性競爭。

  后一標準的核心是,價格是否存在實質性競爭。德國等國家和地區都將“是否存在實質價格之競爭”寫入反壟斷法律。

  在黃勇看來,按照上述標準,有人說中國的石油、電信行業不存在壟斷,是不理解“壟斷”真正含義的表現。

  在公用事業領域,像電力、電信部門產品的價格都由相應的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進行管制,并不存在價格的實質性競爭。在國家選擇進行管制的行業內,反壟斷法在產品定價上無能為力。

  “從管制經濟學的角度看,上述兩個機關實際上起著和反壟斷機構類似的作用!睆堦恐裾f,“相比反壟斷,它們是事前管制,在準入和定價上加以把關!

  2006年5月1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在第三屆薪酬管理高層論壇上指出,壟斷行業員工工資過高、增長過快的問題比較突出。除此之外,人們對地鐵公交員工和家屬免費乘車、電廠工作人員免費用電、燃氣公司職工優惠使用燃氣等現象的批評持續升溫。

  一時間,“壟斷福利”成為民眾關心的熱門話題。

  張昕竹認為,“壟斷福利”的產生就與事前管制帶來的缺陷有關。由于缺乏競爭,這些企業往往容易獲得超額利潤,而事前管制并不能給企業帶來足夠的激勵,難以獲得企業的真實信息。

  對于一國在事前管制和事后反壟斷間作何選擇,“是一種權衡,這里面有很復雜的政策色彩。”張說。不過,“壟斷福利”并非《反壟斷法(草案)》解決的問題。

  幾位參與起草該法的專家均向本報記者表示,從宏觀上看,《反壟斷法(草案)》也管公用事業,但是實際上管不了,公用事業改革更多地涉及到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

  如何解決“行政壟斷”問題

  “公用企業的壟斷行為是與行政壟斷交織在一起的。公用企業之間實質競爭不足,很大程度上是行政管制造成的。”盛杰民參與了制定《反壟斷法(草案)》的全過程,他點出了中國反壟斷這一難解的癥結。

  行政壟斷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違法行使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違法的行政行為。據悉,是否在《反壟斷法(草案)》中規定“行政壟斷”,一直存在阻力。

  據一位專家透露,在國務院向有關行政部門發放《反壟斷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時,不少部門持消極或不理解的態度。行政機關擔心《反壟斷法(草案)》的觸角伸得太遠。

  除俄羅斯以外,在《反壟斷法(草案)》中規定反“行政壟斷”,只有中國一家。一位接近起草機構的人士告訴記者,在就《反壟斷法(草案)》和外國專家進行座談時,很多外國專家對“行政壟斷”這樣的概念倍感詫異。

  “解釋清楚之后,他們都認為能在《反壟斷法(草案)》中規定反行政壟斷很好。”盛杰民對記者說。

  日前,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已經向記者透露,此次提交人大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中有反行政壟斷的規定。本報記者了解,針對行政壟斷有集中的規定。

  其實,在現有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已有禁止指定交易、禁止地區封鎖的規定。史際春告訴記者,商務部已經查處了幾千起這樣的案子。

  對于實際執法部門而言,更需要強有力的責任規范。工商總局反壟斷處的桑林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其他現有法律法規都不能給反壟斷執法以周全的依據。

  在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對違法行政機關的處理,僅僅是要求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缺乏擊中要害的罰則。但是,“如果進一步規定罰款的話,那也是從一個口袋到另一口袋!秉S勇說。

  如何化解行政機關自己監管自己的尷尬——這勢必牽扯一個更為敏感和棘手的問題:未來是否需要一個獨立的更高級別的反壟斷執法機構?

  記者分別致電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三位參與立法的人士,他們表示,這個問題暫時不好回答。

  據悉,曾有這樣的提議被寫入先前的草案,但最終因各部委意見分歧較大而廢棄。在最新的草案中,反壟斷的具體職權由國務院授權有關機關行使。

  “在提交給人大審議時,出現一些變化,也是有可能的。”盛杰民對記者說。據他介紹,當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在人大審議時,被要求加入規制公用企業的有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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