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女董事長范萍,利用自己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額,先后兩次收取賄賂達216萬余元。案發后,范萍被紀檢部門“雙規”。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以涉嫌受賄罪對范萍提起公訴。13日,案件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于案件影響較大,紀檢部門與法院領導也到庭旁聽。
今年47歲的范萍,研究生學歷,被捕前是山西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工會
主席兼國際貿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4月,山西省焦炭集團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際貿易公司)獲得2萬噸焦炭出口配額,山西汾陽市文峰聯合焦化廠(2005年3月更名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峰公司)銷售負責人孔燕(化名)得知后,找到時任國際貿易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的范萍商議2萬噸焦炭出口代理事宜。雙方商定,文峰公司付給國際貿易公司每噸182美元代理費,折合人民幣3006.6萬元,另付范萍好處費200萬元。2004年4月16日,國際貿易公司與文峰公司簽訂了2萬噸焦炭出口代理協議。4月19日,文峰公司的孔燕將3006.6萬元代理費付到國際貿易公司賬戶上,給范萍的200萬元好處費,則按事先約定從天津開發區恒信礦業有限公司打入范萍指定的山西晉西北鐵路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處賬戶。范萍將此款據為己有。
2005年10月,國際貿易公司又獲得2萬噸焦炭出口配額。當時已經是國際貿易公司董事長的范萍與文峰公司的孔燕商議2萬噸焦炭出口業務時說定:文峰公司付國際貿易公司每噸9美元的服務費,另付給范萍每噸1美元的好處費。2005年10月12日,國際貿易公司與文峰公司簽訂了2萬噸焦炭購銷協議。2005年10月20日,孔燕來到太原,并電話通知范萍取16萬元好處費,范萍讓潘宇(化名)到國貿大廈一樓大廳代其從孔燕手中取回16萬元人民幣,并讓潘宇代其保管,案發后追回贓款216萬。
隨后范萍被紀檢部門實行“雙規”。2006年5月19日,范萍因涉嫌受賄罪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山西青年報 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