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環保風暴”刮出28家造污企業,其中竟有13家是污水處理企業
“環保風暴”刮出13家不良治污企業
今年初,多次刮起“環保風暴”的浙江省環保局,再次向社會表達了治理污染的決心,公布了首批28家環保不良信用企業。被認為環保整治走在全國前列的浙江省,開始利用信
用手段約束污染企業的重大舉措。
但人們發現,在這28家企業中,竟有13家為污水處理企業。
“治污企業成了新的污染源!”社會上一片嘩然。嘉興市民張偉告訴記者:“這對于民眾來說,信心上的打擊比實際污染造成的影響還要大。幾年來,我們聽到的都是政府用鐵腕在治理污染,大家很高興,想不到結果卻是連污水處理廠都成了污染源,我們還有重回碧水藍天的希望嗎?”
在這次“環保風暴”中,嘉興市更是成為眾矢之的。因為在13家污水治理企業中,嘉興就占了6家。處于輿論漩渦之中的嘉興市環保局局長潘啟明一臉郁悶:“公告出來后,上至市委書記、市長,下至黎民百姓,都在責問這是怎么回事,對此,我個人確實覺得有點委屈。”
據記者調查,實際上嘉興市近年來的治污力度很大,也得到了各方面的積極評價。
對于這次“環保風暴”的結果,潘啟明認為,不能因此全面否定治污工作。但浙江省推行的“誰治污誰收費”的治污新模式,導致了污水治理企業集中暴發成為新的污染源。
治污良方?
近年來,浙江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使得環保壓力急劇增加,環保需求與滯后的環保治理模式之間的矛盾愈發明顯。
為了突破“困局”,近年來,浙江逐漸將環保向民間資本開放,引入市場機制,探索“誰治污誰收費”的污染治理新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各企業在交費后,把所要排放的污水直接接到治污企業,由以前的“各自治理”變為現在的“集中治理”。
新模式推行后,浙江全省的污水治理企業發展到30多家,國有、民資和外資均有。然而,相對于巨大的污染問題來說,30多家企業是杯水車薪。此外,新舉措實行過程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影響了污染治理的成果。
一是一些污水處理廠在設計上比較落后,處理能力較弱。這種現象在民營污水處理廠尤其突出。由于部分民資企業比較短視,設計的往往是2年-3年左右的水量,很少有設計10年-15年水量的,因此導致總體規模偏小。而近年來浙江經濟發展快,產能迅速擴張,使得治污企業的處理能力遠遠落后于生產發展需要。
二是一些治污企業自身管理存在問題。有的企業由于管理不善,負擔又重,為減少處理成本,就會超標排放。
三是許多排污企業存在交了錢就可以隨意排放的認識誤區,往污水處理廠排放了大量超濃度污水。
嘉興市聯合污水處理廠在該市是規模最大的。該廠董事長朱春林告訴記者,公司一期工程自2003年4月投入試運行。在加快污水入網的同時,他們委托上海水務集團進行工程工藝調試,并多次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整個調試工作歷時一年。然而,雖經反復論證和調試,由于污水濃度太高,還是無法實現達標排放。
朱春林說,工程服務區內50多家印染、造紙、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大部分沒有啟動預處理設施。更為嚴重的是,部分企業受利益驅使,竟將回收濃縮過的高濃度污水偷排入網,有些企業排污濃度COD在2000mg/L以上。工程運行以來,污水濃度COD一直在800mg/L以上,最高月份COD超過1000mg/L,遠遠高于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COD≤400mg/L的要求。
潘啟明說,由于治污企業現有的能力無法滿足治污需求,而新模式實施過程中又出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才會出現治污企業成為新污染源的狀況。”
考驗政府調控能力
對于目前存在的問題,專家認為,根本出路是做大、做強環保產業,建立更多的污水處理企業,吸引更有實力的資本建設大規模的處理廠,改變目前“沙漏”式的治理現狀。但是,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治污企業,目前還存在一些障礙。
首先,私人投資建設的污水處理廠享受的政策優惠遠遠落后于政府投資企業,影響了民間資本投入的熱情。
洪合鎮污水處理廠總經理徐錫彪說,目前對污水處理企業的政策優惠主要是針對國家投資的大型生活污水處理廠。私營治污企業用地比照一般工業企業的政策執行,而且也享受不到減免稅,他的企業因此成為當地的納稅大戶。同樣,在排污收費方面,政府投資的污水處理廠向公共水體排放處理后的污水是不收費的,而民營治污企業卻要交費。
其次,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的利益關系急需得到協調。
現在,不論是排污企業還是治污企業都在抱怨收費問題。嘉興市七洲漂染有限公司董事長馮能觀說:“我們與洪合污水廠簽訂的污水處理合同為每噸2.35元,而原先自己處理的成本為1元左右。現在的成本比自己搞要高,之所以還愿意跟他們合作,只是因為這樣比較‘安全’。以前怕群眾舉報我們超標排放,現在風險不在我們這里了!
徐錫彪則抱怨,治污企業先期投入大,他們企業總投入達3000萬元,按照目前每年300萬元的毛利計算,收回投資至少要10年以上,10年以后,污水處理裝置需要作部分更新。
浙江省環保部門的專家認為,對于環保產業這樣一種以贏利為目的的特殊公益性投資,如果沒有合理的投資回報,是很難發展起來的。為此,國家應該對這一新生事物給予積極的政策扶持。同時,政府還應加強協調平衡排污企業與治污企業的利益關系。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政策體系,“誰治污誰收費”的市場化探索才會趨于完善。
(記者 柴驥程、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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