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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 谷城集團原老總獲刑18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2日 13:50 法制日報

  本報訊 記者胡新橋 通訊員斯坦谷宣 6月9日,備受當地社會各界關注的湖北谷城建設集團總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及原公司總經理陳聲合貪污、受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谷城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谷城縣建設集團總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5萬元;原總經理陳聲合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2萬元。

  谷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谷城縣建設集團總公司原總經理陳聲合自1999年8月至2000年5月利用職務之便,先后貪污作案三起,貪污公款32萬元。同時查明,被告人自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他人賄賂作案16起,受賄金額16.79萬元。谷城縣建設集團總公司及被告人陳聲合自1997年到2003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4筆,吸收存款11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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