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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購匯不再受額度限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9日 09:37 金時網·金融時報

  國家外匯局貫徹“走出去”發展戰略 調整相關政策

  本報北京6月8日訊 記者谷秀軍報道 記者今天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再核定并下達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境內投資者從事對外投資業務的外匯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滿足。這一政策調整有利于進一步貫徹落實“走出去”發展戰略,促進生產要素跨境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地滿足企業境外投資發展需要。

  日前,為完善鼓勵境外投資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內投資者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促進國家對外投資產業政策的有效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從7月1日起,我國境內投資者如需向境外支付與其境外投資有關的前期費用,經核準可以先行匯出。

  據了解,為貫徹實施國家“走出去”發展戰略,鼓勵和支持有比較優勢的各類企業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逐步放寬了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這些措施包括:取消境外投資風險審查、取消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實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購匯額度;允許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用于境外企業的增資或者在境外再投資;允許購匯或使用國內外匯貸款用于境外投資等。2005年上半年,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大幅提高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并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

  《通知》強調,境外投資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經過主管部門的批準;要求加強對境外投資資金購付匯的審核、統計和監測,在便利企業境外投資的同時,防范和控制涉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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