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江西頻道6月8日電(記者 胡錦武) 盜用同事操作密碼,伙同他人挪用客戶資金30多次共2566.9萬元,案發時仍有1040萬元未歸還,原中國農業銀行撫州市分行職工華國輝近日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4月,華國輝任中國農業銀行撫州市分行長嶺營業所坐班主任,此后,他伙同該所原主任鄧贛祥采取使用虛假轉賬支票轉賬、私開賬戶、直接從客戶存
款中轉賬等手段,先后18次挪用其客戶長嶺信用社資金共計887.9萬元。2002年4月23日至2004年2月2日,華國輝與鄧贛祥先后7次挪用撫州市銀鷹信用社存款441萬元。2002年5月9日至2004年3月19日,華國輝盜用同事操作密碼,伙同鄧贛祥先后11次挪用客戶撫州市城郊信用聯社資金共計1238萬元。
至案發時,華國輝、鄧贛祥二人累計挪用公款2566.9萬元,其中1040萬元被鄧贛祥拿走后潛逃,至今未能歸還。
2004年10月,華國輝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2006年1月,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華國輝有期徒刑15年。一審宣判后,華國輝提起上訴。鑒于華國輝有自首情節且沒有分得贓款,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