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花樣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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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8日 10:01 法制日報 | |||||||||
法規欠科學 執行限時令成貓鼠游戲 一場在政府官員和媒體之間發生的關于娛樂場所是“兩點停止入場”還是“兩點停止營業”的爭執,讓公眾的目光聚焦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實施3個月以來的執行情況上。 記者在北京、福州、泉州、烏魯木齊4個城市調查發現,有的地方凌晨兩點過后生意依
管理部門認為,由于沒有實施細則,再加上“需要一個過程”,導致各地執行情況花樣百出,都在按自己的理解行事。 癥結在哪兒?法律專家指出,這涉及立法科學性問題。如果現實需要與法規規定的要求不符,時間長了,法規必然打折扣,法律的權威性也必然受到損害。 “這樣的報道可以說是極不負責任,而且也給我們對娛樂場所的專項整治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6月6日,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長王珠針對京城某媒體報道的“娛樂場所凌晨兩點前入場可玩通宵”的論斷,給予了嚴厲的斥責。 被王珠駁斥的這篇報道稱:“市文化局副局長王珠昨日(6月5日)首次明確,北京的娛樂場所按照凌晨兩點停止入場進行管理,也就是說,如果顧客凌晨兩點前進入歌廳、迪廳,可以繼續狂歌勁舞,但娛樂場所不可再開門迎客! 此篇報道迅速被多家媒體轉載。王珠也很快作出反應,對媒體澄清道:“我只說了前半句,后面的‘也就是說’那部分是這個記者自己理解的,這太不合適了……會給從業者和消費者造成不小的誤解。” 對于王珠和媒體的爭執,有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表面上,公眾關注的是這場無法明斷是非的糾紛,實際上,公眾更關注的是娛樂場所限時令的合理性以及背后存在的問題。自從3月1日《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每日凌晨兩點至上午8點,娛樂場所不得營業”的規定就引起輿論沸沸揚揚。有人說這是一場新的“貓鼠游戲”,也有人說“這是一條頒布后實行不起來的限時令”。 那么,這條規定在全國各地的執行情況到底如何?記者在幾個城市進行了深入調查。 北京娛樂場所依舊我行我素 6月6日午夜時分,熙熙攘攘的人流已漸漸退去,但北京市一家麥樂迪歌廳的門前,很多顧客還在為找不到停車位而苦惱,歌廳內的熱鬧場面讓人很容易忘卻這本該是夜深人靜的時刻。而這一天,也正是北京市啟動專項行動,嚴查娛樂場所的超時、超員等違規違法經營行為的第二天。 走進歌廳燈火輝煌的大堂,一張擺放在醒目位置的宣傳廣告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廣告上赫然寫著“0:00—7:00優惠歡暢時段”,其中還詳細標明了在這個時段里可以享受到的種種優惠內容。 記者裝作感興趣地問服務人員:“我兩點之后來,也能夠享受到這項優惠嗎?” 服務員爽快地回答:“可以,7點之前任何時間來都可以! 凌晨兩點已過,這家麥樂迪歌廳內沒有任何人來催促顧客退場。在卡拉OK的顯示屏上,記者也沒有看到任何勸說顧客退場的字樣。 離開麥樂迪,記者又來到北京著名的迪廳一條街。凌晨兩點半,這條平時并不擁擠的街道上,密密麻麻地停滿了正在“趴活”的出租車,把一條高峰時段可以暢通無阻的寬敞大街愣是變成了北京的夜間“堵點”。站在入口處很遠的地方就可以清晰聽到迪廳內嘈雜的音樂和鼎沸的喧鬧。記者問這里的保安:“這里營業到幾點?”保安回答:“一般到凌晨4點,現在進去沒有問題! 的確,兩點后“不得營業”,這條規定的模糊性讓很多“夜店”的經營者看到一些縫隙。某迪廳錢姓負責人就認為,到兩點可以不再放人進入,但迪廳到點就開燈、關音樂、轟人有點不現實。 而在6月6日,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長王珠對媒體作出了更為明確的回答:按照法規的解釋,結束營業時間到了,營業者要通知消費者營業時間結束,并勸告其自覺離場。 “但是,從目前娛樂場所執行的情況來看,大多只是自身對法規的理解,文化部將會盡快出臺《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細則,它將對法規進行權威性解釋……而在娛樂場所清理整頓期間,一定要從嚴執行法規。凌晨兩點之后娛樂場所一定要停止營業!”王珠強調。 福州泉州至今沒有娛樂場所被處罰 6月7日凌晨兩點,瓢潑大雨中,記者開車穿行在福州市區。街道兩旁的店鋪都已經打烊,只有桑拿浴招牌的霓虹燈閃著昏黃的燈光。 在夜總會相對集中的六一北路,記者連看幾家KTV、夜總會,屋內的照明燈漸次熄滅,一家迪吧門口擠滿了剛散場的客人。一位保安告訴記者,這些天福州市連降暴雨,來消費的客人驟減,夜總會生意冷清許多。 6月7日上午,記者來到福州市文化局。據市場處處長趙民爾介紹,3月初,福州市文化部門就聯合公安部門對娛樂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全市156家KTV、夜總會等娛樂場所對執行限時令的情況還是比較好的。至今,還沒有一家娛樂場所被處罰!皩O個別違反規定的娛樂場所如何處罰,我們要等文化部的具體實施細則出臺后,才能更好地把握執法尺度!壁w民爾坦陳。 泉州市的情形似乎并不樂觀。6月7日凌晨2時10分,本報另一記者來到位于泉州市泉秀路的一家KTV。剛一進門,前臺接待的服務生馬上就走過來問記者要不要包廂。在交談過程中,記者了解到這家KTV平時營業到3點,人多時還營業到5點!俺璧5點可以,不過你們在4點就要買單。”一位主管這樣告訴記者。 凌晨2時38分,記者來到位于泉州市刺桐路的一家大型夜總會,發現演藝廳內燈火輝煌,三五成群的客人正圍坐在一個個小桌子旁喝酒劃拳。過道上,服務生提著一瓶瓶酒來回穿梭。 就泉州市的娛樂場所在凌晨兩點過后生意依然火爆的現象,記者采訪了該市文化局文電科的朱科長。據朱科長介紹,目前泉州市有五六百家娛樂場所,其中市區100多家,80%的娛樂場所可以做到凌晨兩點過后不再接納新客,但已有的客人若還要繼續玩,老板不便攆客,文化稽查部門在執法時也會適當放寬。 朱科長同時告訴記者,近期文化部門正在組織娛樂場所相關人士進行培訓,并將根據新規定加以整改,以后將進行嚴格的執法檢查,但這“還需要一個過程”。 烏魯木齊時差原因順延兩個小時 和別的城市有所不同,喧囂一天的新疆烏魯木齊市要到凌晨4點才能安靜下來。 凌晨3時55分,記者來到位于烏市光明路上的某KTV門前,剛好看到服務生送出最后一批客人。記者以接人為由與一個服務生聊了幾句,他告訴記者,他們這里3時30分就開始清場,3時52分客人已經全部走完。 4時整,位于烏市和平影劇院附近的“城市慢搖吧”內走出大批客人。記者在門上看到一張內容為“貫徹執行條例凌晨4時停止營業”的告示。 記者隨后又乘車在市內兜了一圈,發現五光十色的娛樂場所霓虹燈4時以后多數已關閉。 烏市文化局市場管理處處長高巨平解釋道,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是凌晨兩點以后停止營業,但由于時差原因,烏市的娛樂場所停止營業時間向后順延了兩個小時。 法律專家理解不同源于立法不科學 各地在執行娛樂場所“宵禁令”時為何花樣百出,各有各的理解呢?帶著這個問題,記者對一些行政官員和法律專家進行了采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莘認為這是一個立法科學性的問題,“立法要符合現實的情況,要講究社會實踐的可行性。如果現實需要的狀況與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不符,時間長了,法律法規必然打折扣,法律的權威性也必然會受到損害”。 業內人士直言,規定中的一些含混不清之處,也給實際執行留下了諸多難題。 中國人民大學的朱力宇教授認為,在制定關系到全國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的時候,要盡量廣泛征求多方意見,充分考慮到各種實際情況,并留出便于應對的靈活空間。否則,執法成本會居高不下,在社會生活中難以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已經有一些地方官員提出:“一刀切”的限時令是否過于粗疏?湖南省長沙市文化局副局長譚旭就公開對當地媒體表示,“我國南北方的生活習慣差異較大,凌晨兩點在北方已是夜深人靜,而南方的城市夜生活卻熱火朝天”。湖南省文化廳助理巡視員楊漢林更進一步對媒體說,將結合湖南的實際情況對新條例進行解讀———“湖南歌廳有別于其他地方的歌廳”,“特殊情況應該特殊處理”。 那么,針對諸多不同的理解,如何體現立法的科學性?在立法上又如何界定管理權在市場經濟中介入的度?記者把這個難題提給了劉莘。 “行政許可法中規定:如果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等情況下,可以不設定許可。這可以對我們立法中規定行政管理權的介入,提供一種思路和大概的界線。”劉莘說。 編輯手記 也許我們不得不承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的一些規定確實存在需要完善和細化的地方。在立法過程中,廣泛的公眾參與是必要的立法成本投入,也是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決策前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論證,把決策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這樣才能形成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律秩序。 (記者 郭宏鵬 見習記 者黃潔 朱寧寧 通訊員 王雄 陸貴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