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財政部公布《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和各部門、各單位的管理職責,全面規范了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構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從形成、使用到處置全過程的有效監管體系。
一是明確管理原則,即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是理順管理體制。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三是規范配置程序。《辦法》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擬購置資產,必須由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后,提出品目、數量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各單位才可以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四是強化使用管理。《辦法》要求行政事業單位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對行政事業單位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同級財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五是加強處置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采取拍賣、招投標等方式進行。
六是完善收入管理。《辦法》規定: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和經營使用國有資產形成的收入以及處置國有資產獲得的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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