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鄒玉瑞)從本月起,北京建筑設計單位對新承接的商品房設計項目,必須按照“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的要求進行設計,如不符合該標準則必須修改方案。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了解到,該部門下發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自即日
起,對新承接的商品房設計任務,應當嚴格按照《意見》中的規定“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進行設計。
對于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設計單位應認真配合相關單位進行套型調整和修改。建設單位須將調整后的施工圖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重新審查。
《通知》還要求,設計單位及技術人員在設計過程中,不得接受建設單位的明示或暗示,采用技術手段規避有關規劃控制性要求,特別是套型結構的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將套型面積和比例作為重要審查內容,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不得審查通過。
市規委還將對各設計單位的商品房設計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于違反規定進行設計與審查的單位及相關技術人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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