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上海律協在其東方律師網上發布過第一號“法律服務風險提示”公告,一是指出外國律所介入中國法律事務是違法的,二是提醒中國企業外國律所提供的服務沒有法律保障,應被視為違法和無效的。
“有很多企業就是相信外國律所,不相信中國律所,他們寧愿按照每小時600美元或者更高的價格給外國律所付費,卻不愿意按每小時300美元付給內地律所。”呂紅兵說到這
,無奈地搖搖頭,“重要的還不是錢,而是客戶接受了這樣的服務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如果發生糾紛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有不少大的跨國企業,喜歡并習慣于聘請總部所在地的律所,所以,哪怕知道有些律所在內地沒有資格,也愿意向其購買中國法律服務。”王小耘解釋說,“但各國的情況又不盡相同。比如新加坡允許外國律所與本國律所合資,里面有外國律師也有本國律師,這樣他們就可以提供新加坡的法律服務。但是中國不允許中外合資辦律所,因此,外國律所根本不可能合法地從事中國法律事務。”
對于遏制外國律所,王小耘表示,上海律協還收到過采用集團訴訟的建議,即由律協出面或者幾家律所聯合起來,狀告外國律所不正當競爭。
“僅就中國法律服務這一塊,中國律師的整體實力要遠遠超過外國律所。在中國,最好的律師一定是中國本土的律師。”呂紅兵強調,“這次上海律協的出擊不是打一場戰役,而是凈化市場行為。外國律所當然應該有一個合法的生存空間。”(田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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