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天津開發區,延伸東北老工業基地,承繼浦東開發
本報記者 孫榮飛 發自北京
同是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與上海浦東不同的是,天津濱海新區的先行先試重點被國務院明確予以規定。
日前,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批準天津濱海新區成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在5月30日國務院召開的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座談會上,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指出,天津濱海新區要在管理、金融、土地、財稅等方面先行先試,推進創新,為深化改革開放提供經驗。
對此,天津市政府經濟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周鴻的感受是,此次中央給予天津濱海新區最大政策是先行先試,看濱海新區能不能趟出一條路來。
上海浦東發改委一位官員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去年浦東獲批的是十大改革試點方向,涉及各大領域,但中央未給浦東任何政策。相比之下,這次中央確定的濱海新區近期工作重點有點像上世紀90年代初浦東開發的優惠政策。
《意見》指出,濱海新區可在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金融業綜合經營、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外匯管理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
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肖金成分析,該政策內在原因是濱海新區國企、外企產業基礎雄厚,但民企薄弱,同時金融服務較為落后,如果中央不采取大力度,銀行就不會有大的動作。
《意見》中第二個工作重點是土地管理改革,肖金成認為,這是因為濱海新區有大片鹽堿灘地,如何有效加以利用涉及濱海新區工商業擴張速度。
而之所以《意見》決定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肖金成分析,這是適應天津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的需要,“濱海新區是東亞航運的中轉站,但如果不是保稅港區,輪船為中轉而進出就會受阻。”
此外,《意見》還給予天津濱海新區三項財政稅收政策扶持,包括對天津濱海新區所轄規定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內資企業予以提高計稅工資標準的優惠,對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予以加速折舊的優惠;中央財政在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礎上,在一定時期內對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予以專項補助。
肖金成認為,《意見》實際是綜合了三種優惠政策,分別是天津開發區優惠政策的在整個新區的擴展;東北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延伸;當年浦東開發優惠政策的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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