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 (記者 孫玉波) 國家工商總局新近發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完善了戶外廣告登記申請和審批程序,明確戶外廣告登記包括戶外廣告發布登記、變更登記和重新登記三個類別。
規定明確,申請發布登記應當提交《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發布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
的使用權證明、戶外廣告樣件等文件;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戶外廣告變更登記申請表》、原《戶外廣告登記證》、與變更事項相關的文件;申請重新登記應當按照申請發布登記的要求提交文件。
關于登記申請,規定提出,戶外廣告登記申請一般情況下由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或個人向戶外廣告發布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動載體發布戶外廣告的登記申請,向交通工具等運動物體使用單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
關于審批程序,規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核準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