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開發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農業的重大決策,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一項措施,對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已成為農業綜合開發地區最穩定、最可靠的農業投資來源,該項資金實施以3年一個周期,目前,一些省、市、縣的審計部門正在對第六期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進行審計,在審計中應突出幾個重點。
項目計劃的審計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審計應從各級農業綜合開發部門(以下簡稱農開部門)或財政部門的項目計劃編制入手,了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分類,大體分為兩類,一是土地資源開發治理項目,包括中低產田改造、草場改良、發展節水農業、生態農業、優質糧基地建設等;二是產業化項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儲運、保鮮、加工和批發市場建設等。掌握農開部門制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劃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要求,審計主要內容是:農開部門或財政部門是否建立項目庫并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實行專家論證制,是否存在項目過于分散、平均分配資金、投資重點不突出、投資效益不明顯的問題;分析項目投資是否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并重點分析與評價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投資與效益情況。
投入機制的審計
農業綜合開發實行“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即:以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為導向;中央財政、地方財政、農村集體和農民自籌資金、銀行貸款及其其他社會資金;財政資金實行無償和有償相結合,回收資金繼續用于農業綜合開發。審計主要內容是:投資計劃是否完成,查明無償資金撥付不足的項目計劃的完成情況;審查資金管理是否實行縣級報賬制,有無擅自將無償資金變為有償使用的問題。財政無償資金投入的比例是否合規,審查財政有償資金投入的比例是否合規,是否按照規定發放或委托銀行發放,投資計劃是否完成,檢查有償資金未借(貸)出的原因和資金投入不足的項目的完成情況。在財政有償資金委托銀行貸款的市、縣,檢查委托人(財政部門)和受托人(委托銀行)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貸出資金、收取占用費、回收資金和提取手續費。財政部門或銀行有無擅自提高資金占用費標準,違反規定采取“抵扣”或提前回收等方式收回有償資金和占用費的問題,收回的資金、存款利息和占用費是否按規定使用。對未按期歸還有償資金的建設項目進行調查,從立項、簽訂還款承諾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濟擔保、項目建設情況、投資效益等方面查找問題,分析未能按規定還款的原因。
資金籌集的審計
投入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農村集體和農戶自籌資金及其其他資金,統一納入國家批準的項目投資計劃。對該項內容的審計是農業綜合開發審計的重點之一。審計的主要內容為: 中央財政、省財政安排和縣(市)財政配套資金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足額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滯留、平衡地方財政預算,有無通過虛假報表、虛開發票、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配套的問題。地方配套資金(包括自籌資金)的落實情況,主要通過分析地方經濟狀況,特別是縣財政的財力水平和需要縣財政配套的各類資金的需求情況,揭示、反映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配套制度和執行制度中的問題。
資金使用的審計
農業綜合開發的中央財政資金實行無償與有償相結合的投入方式,原則上投入公益性的財政資金實行無償使用,投入非公益性財政資金實行有償使用,應根據各類項目的特點,確定審計重點:1、資金使用單位是否嚴格按照項目計劃、合同或承諾書使用資金,會計資料以及項目預、決算是否真實,工程決算是否及時,有無擠占挪用、虛列支出、搞虛假工程騙取資金或違反會計制度規定使用資金等問題。2、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投資是否與農業綜合開發事業費嚴格區分,有無將項目投資挪作事業費,有無違規在項目投資中提取業務活動經費,各級財政部門是否及時撥付農業綜合開發事業費;項目前期工作費是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是否真實、合規。應與農開部門行政事業費相結合,審查農開部門三年行政事業經費收入和支出情況,有無違反規定的收支項目。3、審計和調查項目的完成和效益情況。是否全面推行了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和工程監理制以及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調查建設項目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并如期發揮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的問題。(作者:江蘇省灌南縣審計局 耿中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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