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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國資委出臺選聘社會中介機構工作管理辦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5日 09:35 國資委網站

  為規范宜昌市國資委所出資監管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濟活動中聘用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估、拍賣等行為,防止國有資產在評估、審計、拍賣和交易等環節中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宜昌市國資委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選聘社會中介機構工作管理辦法,將選聘社會中介機構工作納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軌道。

  辦法規定,選聘社會中介機構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踐諾守信的原則,遵循競聘機構規模、從業資質與企業規模(項目)相匹配的原則。市國資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協調選聘中介機構事宜,并建立中介機構備選庫;選聘活動由市國資委授權委托具有獨立法人和招投標資格的機構承辦;市國資委紀委對選聘活動的全過程實施監督。

  辦法同時對聘用中介機構的經濟活動范圍、中介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及入選要求、中介機構的聘用程序、中介費用管理、監督和責任等事項進行了規范。

  這一辦法的制定出臺,符合中央、省關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和要求,是一項帶有探索性、具有實踐性的工作。這一辦法的實施,必將進一步規范聘用社會中介機構的行為和程序,從源頭上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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