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突然推遲審議 審議時間初步定在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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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3日 12:07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屈麗麗 6月2日,記者獲悉,原定于6月13日對《破產法》的審議,由于仍存在重大分歧,臨時做出了推遲審議的決定。 人大財經委法制室的朱少平主任告訴記者:“審議時間初步定在了8月,但能不能落實
《破產法》已成燃眉之急 蘇格拉底篤信:“無正義勝于無秩序。”所以他為了維護法律的秩序寧愿遵從惡法而飲鴆受死。但圍繞《破產法》所涉及的各方面利益的調整都處在無秩序中。 “破產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否,是衡量一個國家市場經濟成熟程度的重要標志。”一位參與多起反傾銷辯護的律師對記者評價道,“2006年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的最后一年,中國在這一年也成了在國際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而應訴反傾銷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對中國企業市場經濟地位的確認。” 《破產法》起草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指出:“由于缺少一部與國際對接的《破產法》,已經直接影響了中國企業在國際上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結果。” 實際上,有太多的領域的問題有賴《破產法》規范。 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的行為逐漸增多,更多外國企業到中國設廠,中國企業與外國企業的經貿行為已經達到了異常頻繁的程度。甚至有專家預計,四五年之后,中國將取代美日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國。但是那些涉外元素(包括涉外債權、涉外資產)的破產行為,很可能無法可依。 資本市場建設方面,中國目前有1400多家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如何退市仍因《破產法》的空白無從下手,數千萬股民的利益也無從保障。 業內一度預測,證監會對券商們要求的“十月大限”,將使數十年券商面臨被收購、重組甚至破產,那么,券商破產問題的處理,同樣沒有令人信服的依據。 國企改革領域,破產法的缺失正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仍然不乏打著“破產”的名頭侵吞國資的“巨貪”,他們先是轉移資產為己所有,然后與債權人勾結向法院申請破產。“當前的‘國企破產’已經成為國資流失的一個巨大通道,亟須一套規范的破產程序加以扼制,否則真有可能成為新一輪蛀蟲們吞噬國家財富的有效方法。”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陸線弘對此表示。 根據國務院的政策,國企的政策性破產將到2008年結束,之后國企破產將按《破產法》的規定,于是,《破產法》正在成為千萬國企職工的期待。 千呼萬喚難出來 “苦孩子”《破產法》從2004年過人大常委會審議,沒有通過。2005年又兩次過會,仍沒有通過。今年的審議又一再推遲,為何千呼萬喚難出來? “《破產法》的制定過程是一個利益被重新調整、重新界定、重新確認的過程。”李曙光教授告訴記者,“不同意見一直存在,關鍵的分歧就在兩個焦點問題上。” 他所指的兩個焦點問題,是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和破產管理人的委任方式兩大問題。 “其他問題上的分歧不構成關鍵性影響。坦率來說,最大的分歧集中在了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上,也就是職工債權與抵押債權哪個優先受償的問題。”作為破產法起草組成員,李曙光教授向記者指出了目前最大的分歧。 “按照法理來說,抵押權肯定是要優先受償的,這在許多國家都是這樣。只不過中國有自己的特殊國情,就是職工工資經常被拖欠,職工保險、福利得不到應有保障,甚至當前法律也沒有一種有效的解決方式。因而就有人擔心,如果抵押權人優先受償了,被拖欠工資的工人該怎么辦?” “破字下面全是人,《破產法》要顧及的利益太多了。”資深法律界人士馬光遠博士說。 另一個焦點話題是誰作為破產管理人。有一種聲音擔心,法院如果拿到破產管理人的資格,就會擁有權力尋租的空間與便利,而且諸多被地方政府投資的企業,在中國司法還未顯示強大獨立性的時候,法院是不是也會遷就這些企業?如果債權人會議取得任命破產管理人的資格,那破產管理的公正性又有可能受到質疑。盡管法律最終會選擇一種折中的方式,即法院任命為主,債權人會議通過為輔,但折中的權利實施起來一樣問題重重。 實際上,困擾《破產法》立法的一切問題都很清晰,但又似乎都沒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