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強調申請住房貸款需如實申報用途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14:33 光明網-光明日報 | |||||||||
銀行有辦法判斷是否為“自住房” 本報北京6月1日電 (記者 溫源) 央行有關負責人日前就調整住房信貸政策進行釋疑時強調,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時應如實申報所購房屋的用途,不得將非自住房申報為自住房,商業銀行將有能力對其真偽進行判斷。
日前國務院《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中提到,對購買套型建筑面積90平 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執行20%的規定。該負責人指出,從商業銀行開展住房貸款業務開始,就是以支持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為目標的。此次政策調整之所以要強調“自住住房”,是為了抑制投機行為,控制需求與房價的不合理上升;同時也有利于通過對自住房與投資房貸款需求的分類,促進銀行防范貸款風險。 該負責人強調,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時應如實申報所購房屋的用途,不得將非自住房申報為自住房;商業銀行應按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央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商業銀行除了可以通過數據庫獲取借款人的貸款信息外,還可以通過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獲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記信息,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對“自住房”的判斷。借款人應增強誠信意識,任何不實信息都將影響借款人的誠信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