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聯合整頓藥價 公立醫院加價率不得超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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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1日 07:10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昨天,本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網站上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與財政部、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八部門聯合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提出了八項治理整頓措施,業界傳聞已久的藥品外包裝標示建議零售價、醫療器械價格將進行政府干預等政策都將在以后得到實施。
記者 黃佩 據悉,這八項措施中的第一條是:全面調整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價格,并將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實際加價率嚴格控制在15%以內。 此次降低藥價力度最大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這是八項措施中對降低藥價力度最大的政策。廣東金康藥業總經理鄭浩濤表示,這一政策將對降低醫院藥價產生很大影響。據他介紹,1998年國家曾經出臺過上述要求,但2002年開始實行最高零售價政策,即所有藥品的銷售只要不超過政府定的最高零售價就可以銷售,同時廢止了1998年的政策。 “其實,實行加價率在15%以內的政策對遏制公立醫院的藥價很有用。”鄭浩濤還給本報記者算了筆賬,以一個藥品進醫院的價格為10元計算,政府定價為15元,醫院零售價只要不超過15元,就不違規,但如果加價率限制在15%,那醫院的零售價格最高只能為11.5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藥價。 定價或將從出廠價環節核定 而另一個讓很多制藥企業望而生畏的政策就是:國家將改進藥品定價方式,選擇部分政府定價藥品試行從出廠環節核定價格。鄭浩濤表示以前政府定價是對藥品零售價進行干預,對企業的生產成本進行調查。如果從出廠價核定價格,廠家出廠價必須打上生產成本和以后的營銷成本。廠家在報出廠價的時候,報高了可能影響市場競爭力,但報低了又沒太多的營銷操作空間。這對企業來講是個考驗。 另外,《意見》還指出,對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將推行由生產企業在藥品零售外包裝上標示建議零售價格的制度。據悉,雖然這一政策傳聞已久,這是相關政府部門首次正面表示要實行該政策。不過對于該項政策部分藥企表示,這只會有利于國家對藥品政策的監控,但是,對降低藥價沒多大作用。因此,建議零售價只是建議,不具備約束力,很多零售藥店和醫院都不會執行的。 鏈接 八項措施 全面調整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價格,并將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實際加價率嚴格控制在15%以內; 改進藥品定價方式,選擇部分政府定價藥品試行從出廠環節核定價格; 加強對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監管,推行由生產企業在藥品零售外包裝上標示建議零售價格的制度; 對醫療器械價格進行必要的干預; 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規范醫院診療和用藥行為,制定藥品臨床應用指南; 強化醫療保險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 加強監督檢查、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黃佩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