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今日就其遣返舉行聽證會,相關遣返證件已辦妥
加拿大聯邦法庭于當地時間5月31日開庭審理中國“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遣返案。
開庭當日,控辯雙方律師均參加。至于賴昌星的遣返日期,司法部的律師曾于此前口
頭建議法庭予以延期,待法庭作出裁決后再定。
賴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溫哥華,此后,一直想盡辦法試圖賴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難民申請。
賴昌星試圖利用加國司法體制賴下去,如今將面臨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遣返程序。
利用加國司法體制
2000年3月,賴氏一家簽證到期,加移民局向其發出有條件離境令,4個月后賴昌星開始向加政府提出難民申請。當年11月,加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1年7月,賴昌星向加難民委員會裁判庭提出訴訟,要求承認他的難民身份。賴昌星花重金聘請的律師馬塔斯也施展出種種手段,力圖為他爭取難民身份,甚至把中方關于賴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賄犯罪的主張曲解為政治迫害,并妖魔化中國的司法制度,聲稱賴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國,會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難民申請被駁回
不過,賴昌星未能如愿。2002年6月21日,加難民委員會裁判庭裁定賴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夠理由相信賴昌星犯有“嚴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駁回了賴昌星的難民申請。
2002年8月26日,賴昌星又向加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復議,要求撤銷難民裁判庭的裁決。2004年2月3日,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司法復議的要求,但允許其繼續上訴。此后不久,賴昌星上訴至加聯邦法院。
2005年4月14日,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賴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訴的全部理由。此后,賴昌星又將一紙訴狀遞到了加最高法院。
被判定為只是普通罪犯
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對媒體表示:“賴昌星和他妻子曾明娜不值得信賴,他們所提供的證詞也不足采信。賴昌星是一個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難民保護。”加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意味著,賴昌星的“難民資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經結束。因為中國和加拿大之間尚無雙邊引渡條約,接下來由加移民部啟動行政程序,對賴昌星進行遣返前的風險評估。
評估是最后一根救命草
目前,加拿大移民局已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的風險評估,相關遣返旅行證件也已準備妥當。由于評估結果對賴昌星不利,賴昌星的律師再次向加聯邦法庭提起上訴,要求推翻移民部對遣返賴昌星所作的風險評估。當地法律專家對新華社記者表示,這已是賴昌星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聯邦法庭于5月31日就此舉行公開聽證會。如果法庭駁回賴的上訴,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將正式啟動對賴的遣返程序。
在加狀況
初到時買豪宅去豪賭
初逃至加拿大的賴昌星出手闊綽。有加拿大華文媒體在報道中對賴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做了描述:盡管亡命天涯,賴昌星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外界判斷,賴昌星剛到加拿大時可能誤判了形勢,以為可以太平無事,依舊過起了當年“紅樓”里的奢華生活。有熟悉情況者稱,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
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2002年6月他們才獲準有條件釋放。
夫婦不得同時外出
自2002年6月以來,賴昌星夫婦一直處于軟禁狀態。
移民當局最初規定,除非出現涉及身體健康狀況之類的緊急情況,賴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時至4時外出,曾明娜只許在每天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外出。
此外,除了每星期三一同向移民當局例行報到以外,賴氏夫婦不得同時外出。未經批準,他們不得從現有溫哥華郊區居所內搬走。他們也不得出現在任何賭場內,不得與黑社會成員接觸。
被控利用聚會潛逃
2005年8月的一個周末,賴昌星在一家飯店參加聚會并超過外出時間而被逮捕。加拿大移民局官員表示,懷疑賴昌星有潛逃的可能。
賴昌星辯解說,他是在參加朋友女兒的生日慶祝會。賴昌星所說的這個朋友姓朱,英文名威廉。而移民及難民局律師特倫透露,威廉與溫哥華的華人黑幫“大圈幫”有牽連。
賴昌星說,他們兩家離得不遠,自己外出時經常見到威廉和他兩歲的女兒。因為喜歡那小女孩,他還經常抱著她,給她買糖果吃。賴昌星稱,他8月13日晚7點接到威廉的邀請電話,去參加其女兒的生日宴。考慮到若不參加,恐怕過意不去,于是決定赴宴,送上50加元的生日賀禮就回家,不想被一再挽留到切生日蛋糕。
移民局認為供詞疑點很多
加拿大移民局認為賴昌星的供詞有很多疑點。首先,賴稱自己外出是想去參加生日宴會,但他應該知道自己現在處于軟禁之中,無權選擇自己想做什么。更何況與賴一同參加晚宴的人中,有不少都有犯罪記錄,且是“大圈幫”中知名人物。
移民局律師特倫說,威廉登記了兩處不同的住址,一處在溫哥華東7街3000號路段,另一處在溫哥華基奇納街2000號路段。這兩個地址都與賴昌星目前的住所相距甚遠。
哭窮:“錢也不怎么夠花”
賴昌星在媒體面前哭窮。2004年,一名所謂知情者告訴媒體,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溫哥華的簡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溫哥華市區,平時也沒有什么朋友來往,“錢也不怎么夠花”。
有人指出,賴曾在不同場合稱自己的財政狀況不太好,錢財正在耗盡。但有消息表明香港有一家公司曾為賴提供過資助,美國和其他地方也曾經有人匯款給他。
為不受賴昌星影響離婚
賴昌星早已開始為“最后的結局”做準備。其妻子曾明娜2004年5月向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并要求分得家產、獲得子女撫養費等。2005年6月法院批準曾明娜離婚申請,她獲得目前居住公寓房的產權,現估價約49萬加元。賴昌星3名子女已成年,現年分別為20歲、22歲及24歲。
曾賴離婚后,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情況可能出現變化,因為曾明娜及3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請難民資格,而不受賴昌星最后的去留影響。
廈門遠華案查處大事記
●1999年4月15日,中紀委、監察部、海關總署接到舉報信。
●4月20日,中央領導作出重要批示,授命中紀委和海關總署負責查處。
●6月11日,查處遠華案方案組成立。
●6月19日,由于內線通風報信,抓捕賴昌星行動失敗。賴昌星第一次出逃。
●8月11日,根據截獲的電話資料再次抓捕賴昌星,但因原福州公安局長莊如順泄露消息行動再度失敗。
●8月12日,專案組突審原福州公安局長莊如順。
●8月14日,專案組突審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
●8月15日,莊、楊被押解進京。
●8月23日,專案組在遠華國際大廈售樓處抓獲賴昌星老婆曾明娜的秘書陶咪等重要知情人。
●9月17日,專案組在廈門召開海關全體人員大會,動員有問題的人投案自首。
●2000年9月13日,福建漳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原廈門市委副書記劉豐等第一批被告。
賴昌星遣返案回放
●1999年8月,賴昌星夫婦及其3個子女從香港逃到加拿大;
●2000年3月賴昌星旅游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同年6月,賴昌星提出“難民申請”;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溫哥華難民法庭駁回賴昌星及其家人的難民資格申請;
●2002年6月25日,加拿大皇家騎警在溫哥華第一次審訊聽證會上,控告賴昌星自逃至加拿大以后,企圖以中國假護照騙取加拿大難民身份。警方還指控賴昌星卷入了洗錢的犯罪活動;
●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決定:有條件釋放賴昌星夫婦,兩人要繳交80000加元保釋金;
●2002年8月26日,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訴申請;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法院再次駁回賴昌星一家提出的難民申請;
●2005年6月10日,賴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政治庇護;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駁回賴昌星的上訴,這意味著賴昌星未來的去向將由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決定。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的美夢徹底破碎;
●2006年2月,賴昌星因涉及一詐騙案而再次成為新聞人物。有人質疑這可能是賴昌星試圖拖延被遣返的其中一招;
●2006年4月中旬,賴昌星試圖更換遣返風險評估機構的努力受挫;
●2006年5月16日,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捕,并在5月18日出庭接受被捕后48小時內的拘留聆訊。賴昌星將繼續在家中接受有條件的軟禁;
●5月18日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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