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金威集團董事長被判刑 曾向胡長清行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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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9日 15:03 法制日報 | |||||||||
本報南昌5月28日電 黃輝 記者李青 原江西金威集團董事長晏廣保、副董事長余平、方國棟等15名被告人偷稅、非法拘禁、販賣毒品案日前經江西宜春市中院公 開開庭審理,并于5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晏廣保、余平、方國棟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此前,晏廣保因向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行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晏廣保、余平、方國棟等人指使或縱容公司下屬為公司追索高利貸、賭債等債務或其他事由,以關押、看守等方式非法拘禁、毆打5名欠債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同時,晏廣保等人實施的非法拘禁行為均系執行江西金威集團有限公司交辦任務的職務行為,因此造成原告人被損害產生的民事責任,依法應當由江西金威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此案中,被告人楊國良、侯建萍等人因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或偷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不等的刑罰。 據了解,由晏廣保創辦的江西省金威集團有限公司曾是江西知名民營企業,晏廣保本人也曾先后當選為江西省、南昌市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協委員、江西省工商聯副會長。2000年12月18日,身為金威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晏廣保因向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行賄人民幣1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