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書博 來源:中國經營報
近期,醫藥企業在河南遇上了一批新競爭對手。這些“對手”們以生產“食準字”產品為主,這批產品包括健胃消食片、雙黃連口服液、藿香正氣水、冬凌草片、阿膠等等,不一而足。這些“食準字”產品名稱不但與藥品名稱完全相同或相似,連產品外包裝也“克隆”了同名藥品,甚至在一些食品的說明書中,都在旁敲側擊介紹著產品主治、功能和適用人
群。
在零售藥店,這類食品與藥品擺放在一起銷售,不是專業人士很難辨別出其食品身份。更讓制藥企業叫苦不迭的是,這些食品的出廠價格不僅遠遠低于同類藥品,還以更大的利潤空間受到藥店店員和醫藥批發企業的追捧,同類藥品的市場銷售量急劇萎縮。
來源:小加工廠“出爐”
這些“食準字”產品不僅生產場所簡陋,甚至一些產品是出自于住宅區、學校。
5月19日,記者在河南禹州市場看到了“食準字”的冬凌草片,生產企業為佳康保健品有限公司。按照產品說明書上的地址,記者找到了禹州市藥城南三路。然而,這里卻是一片商住兩用的住宅區,產品說明書上也并未標注具體的門牌號碼。經過打聽附近居民后得知,這家企業的確在這個小區內,只是一直沒有掛牌。“就是在那家萬方源藥行那里,樓上的兩間房子都是他們租的。”一位居民肯定地告訴了記者。
據當地一位從事藥品經營的經銷商李先生介紹,佳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準字”產品還遠遠不止這一種,還包括人參蜂王漿、冬凌草含片等,所有產品都是在這兩間出租房內生產出來的。
李先生決定帶記者“開開眼界”,接著去了一家名為東興營養品提取廠的企業。由于地點偏僻且沒有任何標識,當地人也很少知道附近有這么一家工廠。我們趕到時恰好趕上一“皖”號車運走貨物。李先生判斷,這批貨很可能是要運到安徽太和藥品集貿市場進行銷售。從緊鎖的大門外,無法看到生產車間。進入廠區后,發現這家工廠的“生產車間”是三間破舊的住宅,房頂僅鋪了一層石棉瓦,水泥地面也有大面積的毀損,地面還結了一層厚厚的塵土,麻袋盛裝的原料隨意地丟在地上。十幾個工人正在里面軋片、包裝。而另一個房間內則是原料的提取設備——幾口巨大的黑鍋,擺放在爐子上。就是這樣的生產環境,該企業負責人還向記者出示了國內知名品牌的標牌。
而在另一家“食品”企業——濟源市恒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這家企業則租用了當地一所學校的教室進行生產,其市面上的產品有蜜煉枇杷膏、冬凌草片等產品。
“2005年,禹州市就有十幾家這樣的工廠開始生產,規模都與這些工廠差不多。”李先生透露。
終端:藥食同柜
這些“食品”在商場、超市難覓蹤影,而集中出現在了零售藥店。由于利潤空間較大,成為了一些藥店店員首推的產品。
調查中發現,這些“食品”在當地商場、超市難覓蹤影,卻全都堂而皇之地出現在零售藥店。在記者走訪的河南省西北部近50家藥房后了解到,鄭州、洛陽、焦作等大中型城市的藥店中,這些“食品”主要集中在補鈣類產品和含片類產品。在一些大型或連鎖藥店中,這些“食品”還是能做到與藥品柜臺比鄰而居的。
但在縣級市場,卻又是一番天地。在河南省禹州市下轄的鴻暢縣,兩家隸屬于廣惠醫藥有限公司的連鎖藥店中,記者觀察到了兩種“食準字”雙黃連口服液正在進行銷售,這兩種產品分別為湖北省黃石率洲管理區陽新白巖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批準文號黃衛食字(2005)第15066號)、江西銅鼓欣保健品有限公司(銅衛食許字(2004)第0480號)。在登封市康樂醫藥連鎖魯甸縣的一家藥房中發現,蜀中制藥廠生產復方藿香正氣液(批準文號廣衛食字(2005)第73號)。在這些縣一級的零售市場上,每個藥店少則集中產品,多則整個貨架都用來擺放“食準字”產品。但是,部分藥店把這些“食準字”產品和藥品擺放在一起,如果不細心察看產品批準文號,普通消費者難以辨別其食品身份。在這些藥店中觀察發現,來藥店購買一些常用藥的消費者,基本上沒有人注意檢查產品批準文號,他們主要關注藥品價格和生產廠家后直接購買。
而在這些藥店中,這些“食準字”產品由于價格低廉,已經成為了一些藥店首推的產品。據位于登封市中心的康樂醫藥連鎖高天大藥房店員介紹,這類“食準字”產品由于價格低,因此銷售情況很好,銷售的主要方式是店員推薦。以雙黃連口服液為例,藥準字產品的價格都在5元以上,而食準字產品的價格為3元。
中間商:批發企業樂于捧場
“我們也知道這種做法可能有問題,但是這些產品是獲得正規批號的,且市場需求量非常大,作為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我們不可能放棄這塊市場。即使我們不做,其他企業也不會放過這個機會。”中間商如是說。
由于市場需求較大,藥品批發企業也沒有放棄這塊市場。河南省四家規模較大的藥品批發企業——河南博達醫藥有限公司、河南順康醫藥有限公司、河南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洛陽市華衛醫藥有限公司,都在批發“食準字”產品。而九州通還在不久前專門設立了食品部,經營這類食品。
“我們也知道這種做法可能有問題,但是這些產品是獲得正規批號的,且市場需求量非常大,作為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我們不可能放棄這塊市場。即使我們不做,其他企業也不會放過這個機會。”河南九州通區域經理李高洪如是說。
這些大型醫藥批發企業只是經營“食準字”中的一部分產品,但是更多的食品卻集中在一些專門從事“食準字”產品的批發市場上,而這些批發企業也是在近兩年內才悄然興起的。
河南省禹州市曾是全國中藥材的十大集貿中心之一,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家加強對藥品集貿市場的整頓管理以來,這里的市場一度衰落下去。而近兩年來,禹州市場又再度紅火起來。據當地人介紹,這里已成為這類食品最主要的一個交易市場之一,“有的門店已經在這里經營了兩年多了。”當地居民介紹說。
在當地藥品經營集中的東商貿街,記者粗略估計共有十多家店面專門從事經營這類“食品”的業務。與之形成對應的是,在這里經營的幾家藥品批發企業則顯得門庭冷落。在其中一家名為東商貿杏和春的藥店里看到,這里經營的近百種產品中有一半左右是“食準字”產品。在店員的推薦過程中,都會在價格上與同類藥品進行比較。記者在這里購買了一些“食準字”產品,而這家企業給記者的單據卻是禹州市藥品調撥單。
藥企:市場銷售直線萎縮
“自從‘食準字’冬凌草片出現后,我們河南省7家同類藥品生產企業蒙受了巨大損失。我們用將近一千人完成的工作,這些企業僅用十幾個人就能完成。”河南省濟世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海說。
鴻暢縣一家藥店的老板告訴記者,自從該店開始銷售“食準字”的雙黃連口服液后,“藥準字”雙黃連口服液的銷售量已經減少了一半,其他同時具有“食、藥準字”的品種同樣面臨了這種尷尬局面。
面對這樣的情況,讓生產這類產品的制藥企業叫苦不迭。畢竟兩類企業沒有站在平等的平臺上進行競爭。以冬凌草片為例,100片裝的“藥準字”冬凌草片價格比同規格的“食準字”產品高3倍左右。此外,在華衛醫藥有限公司經營的“食準字”雙黃連口服液的批發價格為1.6元,而同類藥準字產品的價格在2.6~6元范圍內不等。
河南省濟世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海介紹,公司所生產的冬凌草含片正受到“食準字”產品的強力沖擊。冬凌草含片上市的時間并不長,2004年其銷售額已經達到1500萬元。然而,“食準字”冬凌草含片出現后,濟世“藥準字” 冬凌草含片立即滑落到2005年的400萬元。
“自從‘食準字’冬凌草片出現后,我們河南省7家同類藥品生產企業蒙受了巨大損失。我們用將近一千人完成的工作,這些企業僅用十幾個人就能完成。”張海表示。
目前,已經有藥企也開始仿效這些“食準字”的做法。蜀中制藥于2005年也獲得了“復方藿香正氣液”的“食準字”批號,現在市場上已經同時出現蜀中的“食準字”和“藥準字”兩種產品。企業一方面盡力保護原有的藥品市場,另一方面也用自己的“食準字”產品沖擊同類“食品”。記者在華衛醫藥有限公司發現,蜀中制藥生產的“藥準字”和“食準字”兩種產品的批發價格分別為0.95元和0.85元。
據登封市康樂醫藥連鎖便民大藥房經理介紹,經常會有一些銷售人員到店里推銷一些“食準字”產品,其中不乏藿香正氣水、雙黃連口服液等產品。雖然兩類產品外包裝上沒有太大差別,但由于這些食品的氣味和服用味道與藥品差別很大。“我親自嘗過食準字的藿香正氣水,沒有藿香的味道,所以就沒有繼續進貨。”這位經理說。
記者致電蜀中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好義時,安并沒有否認公司的“食準字”產品在市場銷售的事實。但隨后便以工作為由要求延后采訪,而當記者再次撥打其電話時,對方則一直拒接電話。
法律“盲區”“食準字”消費埋下了隱患
“食準字”的刻意誤導,不但沖擊了藥品市場,使藥品市場秩序更加混亂,也可能在使用過程中埋下安全隱患,甚至可能延誤患者的最佳治療時間。
據了解,這一現象并非河南省所獨有,全國很多省份都存在著這種現象,一些地區的問題甚至比河南更加嚴重。
面對目前市場上出現的這一狀況,當地藥監部門給出的答案是不再其監管范圍之內。據河南省藥監局有關人士介紹,由于食品的衛生許可是由各地衛生部門批示,因此,只要取得衛生部門的衛生許可證,這類食品的生產和經營在程序上都是合法的。而根據相關規定,藥監部門僅對藥店的藥品安全履行監管工作。因此,在法律層面上禁制或限制“食準字”沒有充足的法律依據。
《食品衛生法》第十條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以及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除外。”此外,第九條規定:“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做食品的,禁止生產經營。”
據長期在醫藥零售領域從事管理工作的北京京隆堂醫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令慧介紹,我國盡管有“藥食同源”的說法,但是這批“食準字”產品其成分基本與藥物相同,且直接使用了藥品名稱,包括像雙黃連口服液、藿香正氣水、冬凌草片等等,產品的外包裝與同名藥品的包裝非常相似,而其中部分“食準字”產品還在說明書上旁敲側擊地指明產品功能、主治。這已經使得此類產品完全超出了食品的范圍。
以湖北陽新白巖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雙黃連口服液(黃衛食字(2005)第15066號)為例,產品說明書上明確指出“對風熱感冒、發熱、咳嗽、咽痛有輔助作用。”此外,洛陽天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阿膠漿口服液(豫衛食字(2005)第237號)的食用說明書載有“經功能試驗證明,具有補氣養血功能”這樣的說明材料,必然會對患者產生誤導作用。
而《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它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視為假藥。”《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則規定:“生產新藥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須經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并發給藥品批準文號。”在申報時必須向藥檢部門提交藥品臨床前的安全性試驗結果,藥品的毒理、藥理試驗數據,并要提供人體臨床數據以證明其用于人體是安全有效的。對一些簡單的仿制藥品也要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經過專家審評后方可頒發藥品批準文號。在這樣的過程中,企業獲得一種新藥的批準文號可能需要幾十萬到上百萬元費用。
而據記者了解,在河南省報批一個“食準字”產品最多僅需要交納4000元的費用,其中包括檢驗費用1000元,文印費1000元,專家評審費2000元。
“食準字”的刻意誤導,不但沖擊了藥品市場,使藥品市場秩序更加混亂,也可能在使用過程中埋下安全隱患,甚至可能延誤患者的最佳治療時間。
“聽說六味地黃丸、六味地黃茶等產品在當地已獲得食品批文,情況已愈演愈烈。如果不及時阻止,未來還會有更多五花八門的食品出現在藥店里,潛在的風險難以想象。”張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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