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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租車新經營權最長不超十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10:25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蔣悅飛)廣州市交委昨日公布了《廣州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草案規定,新進入的出租車的經營權使用期

  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此外,出租車司機的門檻將進一步提高,需要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而外地出租車跑到廣州載客的,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款。

  廣州現有的出租車經營使用權大部分是永久性,或者是50年。部分經營權使用者任意買賣、抬高出租車經營權的價格,從而導致出租車運營成本居高不下,出租車司機的壓力越來越大。為了打擊這種行為,草案規定,而新投入的出租車經營權,將報市政府批準后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0年,并且不得轉讓、抵押。本條例施行前投放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不變。擅自轉讓、抵押出租汽車經營權的,由市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出租汽車經營權。

  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經營出租汽車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扣留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由市交管部門將扣留的車輛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

  的哥的標準在草案中也提高了。不論男性女性,文化程度都必須在高中畢業以上,具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

機動車駕駛證并有一年以上駕齡,無重大
交通事故
責任記錄。被吊銷客運資格證的駕駛員,5年內不許進入客運行業。

  對的哥從業道德要求也更嚴格。根據草案,故意繞道行駛、不經乘客允許“拼客”、故意拒絕載客、不歸還乘客遺忘物品的司機,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的哥的權益,本草案也進行了保障。如果乘客攜帶管制器具或危險物質乘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在無人監護下乘車,或者乘客提出其他違法要求,出租司機可以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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