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36條”允許企業當年的技術投入費可以按150%抵稅;政府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
本報記者 胥會云 發自上海
研發投入、品牌創新、專利授權和運用、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隊伍建設等涉及企業自主創新的內容,將成為今后上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的重要標準。
昨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了《實施〈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共36條(下稱“36條”)。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李逸平表示,如何激活國有企業的創新動力,是這次配套措施制定中的一個重點。
“上海國有企業比較集中,且在基礎產業中占的比重較大,36條對國有企業的規定要求講得比較明確。”李逸平說。
根據36條,國有重點制造類企業集團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要逐步達到5%以上。《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也明確提出,年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國有制造類企業,必須制定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戰略與研發創新的規劃,并建設相應的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年銷售收入在5億元以上的國有制造類企業,每年必須按不低于銷售收入3%的比例提取研究開發經費用于開展研發活動,加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研究開發。
同時,國資部門對國有企業考核的重心,逐步從資產的保值增值向企業的長期競爭力和資產的長期收益能力轉移。
目前,上海地方國有資產占全社會資產的比重約30%,國有資產總量增長到7300億元,近10年來,上海國資總量與GDP基本保持同步增長。
“以前我們關心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這部分(自主創新)關注不夠。”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蔣應時表示,雖然在36條中具體實施細則不可能展開,但已經把考核的整個機制調整表達出來,這也是一種逼的機制。
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創新動力活力一旦激發出來,比如寶鋼集團、華誼集團,就會有巨大的能量釋放出來。李逸平表示,有關部門會結合實際對這些規定進行細化和具體化,加大貫徹力度。
此外36條還提出了支持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科技小巨人工程”。李逸平表示,作為與大中型企業共生共榮的科技型小企業,上海計劃到2010年涌現100家以上的創新能力比較強、市場占有率比較高、具有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小巨人企業,被培育企業的年銷售收入合計超過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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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36條,它相對集中地聚焦于增加創新要素投入、提高創新活動效率、促進創新價值實現三方面,力求最大限度發揮政府、企業和市場三方在推動創新中的共同作用。
一、150%抵扣
允許企業當年的技術開發費投入可以按1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還可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或可以攤入管理費,或可以加速折舊。
36條規定,增加市區兩級政府財政的科技支出(到2010年,市級財政科技專項投入總量占當年財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區縣財政科技專項投入總量占當年財政支出的平均比例達到5%。),強化融資擔保(政府擔保機構項目可獲得在保余額5%以內的限率補償)。此外,36條還提出了建設區域性資本市場、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創業投資風險救助制度(創業投資機構可按投資總量10%提取風險準備金,在發生投資損失之后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償)等條款。
二、259萬訪問量
明確了項目業主風險共擔機制、提出了發揮高新技術園區作為自主創新載體功能的相應舉措,并對資助企業主導下的產學研創新互動、深化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創新機制、穩定支持公益類研發機構提出了整體的設想與安排等。據統計,到目前為止,上海已經建成的研發平臺訪問量達到259萬人次,服務量26.8萬人次。
三、60%采購比例
為促進創新價值實現,36條提出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的采購比例一般不低于60%、符合條件的試制品政府或采購人應直接進行首購和訂購。(胥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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