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5月24日電 (記者 熊潤頻) 利用內外兩套賬隱瞞銷售收入,6年偷逃增值稅2100多萬元,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99%。近日,安徽省飲食服務公司以偷稅罪被判處罰金3000萬元;同時,曾任該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的陳位成也以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850萬元。
記者從合肥市廬陽區法院獲悉,安徽省飲食服務公司系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19
93年12月25日被合肥市稅務局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公司原領導人向財務科提出設置內外兩套賬,一套“外賬”用于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另一套賬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在財務賬簿和記賬憑證上標有“P”字樣,稱之為“P”賬或內賬。經審理查明,自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安徽省飲食服務公司應繳增值稅2136.4萬元;而通過兩套賬本,該公司偷逃增值稅達2114.9萬元。
被告人陳位成在1996年6月28日至1999年6月11日擔任安徽省飲食服務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期間,明知公司負有納稅義務,財務部門違反國家稅收法規,通過設置兩套賬,以外賬申報納稅、內賬隱瞞銷售收入偷逃稅款的手段制作月報表向其呈報,仍予以審查、申報。在此期間,公司共計偷稅數額1406.1萬元,年度偷稅數額占年度應納稅額均為96%以上。法院認為,陳位成對此期間公司的偷稅犯罪行為起了決定性作用,系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了偷稅罪,應依法懲處,故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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