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聯手審計署央行稅務總局密織法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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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03:10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孫榮飛 發自北京 當前,金融、商貿、財稅、證券等領域的經濟犯罪大案要案頻繁發生,涉案金額巨大,經濟犯罪活動已成為國家經濟安全最直接的危害因素。 這是昨天在審計署和公安部聯合召開的打擊經濟犯罪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經濟犯
公安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0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經濟犯罪案件6萬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萬余名,挽回直接的經濟損失143億元。其中,鄭維奇案、“黑天河”專案等大案要案被相繼偵破。 此外,審計署法制司王秀明司長表示,據不完全統計,2003至2005年,全國審計機關共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2033件,涉案人員3150人;其中由審計署(包括派出機構)直接向公安部及地方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共計212件,涉案金額人民幣421.51億元,5645萬美元,涉案人員502人。分年度看,審計署2003年移送49件,2004 年移送83 件,2005 年移送80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行業看,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和經貿領域,兩項合計占審計查出案件總額的86%以上。 但是,打擊經濟犯罪在工作機制、發現和打擊能力、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等方面還存在不相適應的問題。高峰舉例,公安機關對審計、稅務、監察等部門工作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不能及時掌握,等到這些部門正式移送或領導批示后,往往出現犯罪嫌疑人轉移資金、潛逃境外的情形,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為此,2005年12月,公安部主動商請審計署、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并向其派設聯絡員,以加強在打擊金融、涉稅犯罪以及反洗錢等方面的溝通與協作,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資金、潛逃境外。 在原有案件移送制度、協作配合機制的基礎上,2006年公安部與審計署又共同研究制定并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審法發[2006]16號),對建立公安部和審計署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及其辦事機構的主要任務、公安部派駐聯絡員的主要職責、規范案件移送受理行為、加強日常辦案協助配合、搞好培訓和宣傳等5個方面工作作出了進一步規范和要求。 對于審計和司法存在銜接的問題,高峰以中行開平支行的案子為例表示,開平的銀行行長10年連續作案,盜取4.8億美元的資金,在這個案件中是中行和審計部門先發現,由審計部門介入發現了大量的證據。 “按照現行的法律應該交由檢察機關。但是我們先介入,我們把該控制的人都控制住,控制資金和證據,等到案件達到一定的進度和程度,我們再移送給有管轄權的部門。”高峰表示。 審計署向公安部移交案件時,審計機關發現或者獲取固定的證據后如何轉化為公安機關的刑事證據?對此,高峰表示,只有偵查機關、司法機關獲取的事實依據才能稱為刑事證據,由審計機關移送的證據,需要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予以核實和認可,不能僅憑審計機關移送的線索和證據就貿然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