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EN記者 王晶 報道
5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其中將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預案》適用于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
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分級標準,按照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社會影響,《預案》將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預案》明確了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國家工商總局組織實施,事發地省局按照相應的預案具體組織應急處理工作。Ⅱ級及其以下應急響應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局、縣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預案》對不同等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限、報告內容作了具體規定。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國家工商總局,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國家工商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銷售。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或者隱患、可能波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作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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