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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817萬炒股 河北電力公司一職員被判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1日 17:03 正義網-檢察日報

  本報訊(朱旭) 挪用公款3817萬元炒股的河北省電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員秦援非,近日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該判決目前已生效,進入執行程序。

  2000年4月3日,秦援非利用擔任河北省電力公司社會保險中心基金管理員的職務之便,以給公司購買國債為由,騙取領導簽字,將本單位公款1000萬元轉入證券公司,用于炒
股。1000萬元投入股市后不久就損失了幾十萬元,為了撈回本錢,秦援非于2000年4月14日又以上述同樣手段將本單位公款1000萬元再次挪用炒股,可是事與愿違又增加了虧損。已經陷進泥潭的秦援非在2000年5月15日、10月23日分兩次以同樣手段再次將本單位公款人民幣1190萬元挪用炒股。2002年3月25日,秦援非又將本單位購買的國債債券627萬元賣出,并將賣出后所得的資金全部投入股市。

  2004年7月底,河北省檢察院將該案指定廊坊市安次區檢察院偵查,因秦援非已于2004年7月中旬案發前潛逃,安次區檢察院組織十余人進行抓捕,辦案組歷時14個月零28天,于2005年10月28日將秦援非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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