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國稅干部湖南一公司副總經理各被判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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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19:06 時代商報 | |||||||||
作者: 薛正儉 趙金剛 本報訊(記者薛正儉 通訊員趙金剛) 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國稅局干部蘇文波,利用代開稅票的職務之便,貪污代收的25萬余元稅款。該案經靈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后,5月12日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蘇文波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9月,24歲的蘇文波被招錄到靈武市國稅局,負責在稅收大廳代開稅票。2003年11月下旬,一納稅人讓蘇文波給開一張稅票,蘇文波核算稅率開好稅票,只等銀行人員來交稅款,可納稅人卻著急拿稅票找領導簽字,請蘇文波先代收100余元的稅款。蘇文波隨手把錢放進保險柜,下班結賬匯總時沒有轉交給收款的銀行人員,而將開好的完稅證作廢掉。幾天后,蘇文波見無人詢問此事,便悄悄地把錢花掉了。 從2003年11月到2004年6月,蘇文波尋找各種機會代收稅款,把不要完稅證的企業、個體納稅戶交的稅款全部放進保險柜,然后再轉移到自己的銀行卡上,稅款合計達25萬余元。去年10月,上級部門檢查財務票據,發現有兩張代開的2000余元稅票對不上號,讓蘇文波核對,心虛的他道出了實情,當即退回部分贓款。該局安排監察室核查,又核對出有問題的專用增值稅發票和通用稅票24萬元。 本報訊(記者黃建良 通訊員邢瑛 焦焰)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的劉啟元行賄受賄案,近日一審有果,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沒收非法所得20萬元。 天心區檢察院查明,劉啟元原是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路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00年春節至2002年5月,他分別擔任湘耒高速公路二合同段和湘耒9標、衡棗高速公路等項目經理。其間,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他人現金15萬元、價值25.3萬元的帕薩特轎車一輛。 另外,被告人劉啟元為個人謀取利益,還先后8次向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楊志達(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50萬元、美金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