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倪迅
本報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 倪迅) 商業賄賂案件的特點是行業性突出、行規性強、隱秘性強、窩案串案突出等,但是立法相對滯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機制還不完善。根據這些情況,有關部門從自身職能出發,加強對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工作的研究和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開展調研,認真研究商業賄賂審判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加強有關法律政策研究,針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公安部對各地上報的商業賄賂線索進行了匯總和分析,認真總結商業賄賂的規律和特點,建立大案要案分級督辦制度,重點突破一批涉案金額巨大、案情復雜、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重特大案件。審計署要求把查處商業賄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將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要求落到審計計劃、審計方案、業務培訓、審計成果等各個環節,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工商總局舉辦了地、市工商局長培訓班,就查辦商業賄賂案件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題講解。當前,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正在加強研究,即將出臺《關于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實施意見》。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之間加強了溝通和聯系,初步建立了情況通報、線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機制,加大了查辦案件工作的力度,形成合力。遼寧省建立了查處商業賄賂案件聯席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及時溝通情況、分析形勢、解決問題。山西、湖北等省(市、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都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機制,明確案件移送的標準及責任,嚴格防止案件查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和以罰代紀、以罰代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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