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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定富:現行《保險法》有六大不足 修訂建議稿含五方面內容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10:30 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5月17日訊記者張蘭報道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今天舉行的《保險法》國際研討會上強調,適時適度調整《保險法》有關內容,為保險市場規范和發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法治架構,已經成為當前保險發展改革的迫切需要。

  吳定富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保險業進入一個快速發展時期,保險業的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行業發展和保險監管中
的新情況不斷出現,現行《保險法》已經不能適應快速發展的新形勢需要,主要體現在六方面:一是新型保險市場主體處于無法可依狀態,導致實踐中如何進行有效監管不同程度存在法律依據不足;二是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亟須突破現行立法的障礙;三是保險資金運用需要在立法上進行更科學的制度安排;四是對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的授權不夠充分;五是現有的行政處罰手段不足;六是保險合同立法存在不足。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利于保險業實現又快又好地發展、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

  吳定富強調,這次《保險法》的修訂,首先,必須堅持以憲法為依據,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合理配置當事人權利義務,完善保險經營規則,健全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實現防范風險與促進發展的有機統一。其次,必須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認真總結我國保險業二十多年發展的實踐經驗,在借鑒國外保險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確立符合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業發展的法律制度。第三,必須堅持發揚民主精神,以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吸收學界、業界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集中集體智慧,反復研究論證,努力使規則、制度設計更加科學、更加規范。

  吳定富要求,修訂《保險法》關系到保險基礎制度的變化,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科學性與前瞻性相結合原則。遵循黨的十六大關于"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接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的精神,著力為行業建立一個規則明晰、管制適度的法律環境,以滿足行業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同時又推動保險市場開放創新,保持保險業的可持續性發展。二是系統修改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原則。在全面修訂《保險法》同時,重點解決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條款或部分,可規定得具體一些,增強可操作性;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的,可規定得原則一些,為今后改革和創新留下空間;對缺乏實踐經驗、意見分歧大的或者可改可不改的,可暫不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進行補充修改。

  吳定富希望廣泛吸取社會各方面的智慧,確!侗kU法》修改工作順利進行。他指出,目前《<保險法>修訂草案建議稿》,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完善保險合同法律規范,完善保險市場主體的管理制度,完善保險經營規則,完善保險監管制度,強化保險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為規范保險業發展的一部基本法,在保險業發展改革不斷深入的新形勢下,也必然是一部不斷改革和創新的法律,一部不斷更新和完善的法律。需要在更廣范圍、更高層次、以更多樣的形式集中各個方面智慧,對保險業現在和未來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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