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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縣原扶貧開發局局長因索要賄賂獲刑十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7日 20:31 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5月17日電 (記者 熊潤頻) 以解決辦公經費為由向扶貧項目實施單位索取錢財,安徽省阜南縣原扶貧開發局局長王春平,近日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時阜南縣扶貧開發局也以單位受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記者從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春平在1997年至2005年擔任阜南縣柴集鎮黨委書記、阜南縣教委主任和阜南縣扶貧開發局局長其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索要、
收受他人賄賂,在單位經濟往來中收受回扣,共計人民幣21萬余元、美元200元,并為謀取單位利益向扶貧項目實施單位索取人民幣27萬余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單位受賄罪。

  2003年,阜南縣某公司從阜南縣扶貧局獲取一段修路工程,為表示感謝,這家公司在2004年春節前的一天給王春平送上2000元人民幣。2004年8月,這家公司又從扶貧局獲得了一項扶貧工程承建權,同年11月,這家公司再次送給王春平1萬元。

  2003年至2004年,阜南縣扶貧局在阜南縣某服裝學校實施了三期扶貧項目服裝技能培訓,這所學校由此獲得培訓資金30萬元。在此期間,這所學校為爭取扶貧培訓項目繼續在這所學校實施,從2003年端午節至2004年中秋節,共分4次送給王春平人民幣43000元。

  據阜陽中院政研室工作人員介紹,現年46歲的王春平在9年任職期間,利用親屬看病、接受感謝、購圖書回扣、批準支付工程款、撥付

扶貧款、發包
建設工程
、安排扶貧項目等多種機會,前后20多次直接索要或收受他人的錢物。同時,阜南縣扶貧開發局為謀取本單位利益,向相關實施扶貧項目的單位,或明或暗地索取錢財并收取費用提成,用于單位人員旅游和單位開支,構成了單位受賄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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