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截至2006年3月底,締約國已達178個。我國是《公約》的原始締約國,一貫認真履行《公約》各項義務。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具有嚴格的核查制度。根據《公約》規定,禁化武組織從各締約國招聘訓練有素的視察員,視察員的主要職責是依據《公約》賦予的權利,公平、公正地核實被視察現場是否存在違約行為。
視察員作為禁化武組織的雇員,應按照《公約》的要求,認真、高效、公正地履行其職責,能勝任繁重的視察任務。
視察員實行聘任制,并定期輪換。2003年,禁化武組織締約國大會做出決定,視察員任期最多為7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國公民報考國際組織職員,應本人申請、單位同意、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經相關國際組織考核錄用后派出。
為做好禁化武組織視察員的選派工作,國家禁化武辦將建立候選人才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視察員候選人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
2、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強,能用英語獨立工作。
3、化學或化工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從事化工企業生產和技術管理5年以上實際經驗。
4、良好的團隊精神,較強的協調能力。
5、年富力強,身體健康。
二、申報辦法
個人申請。申請者可從國家發改委網站(ndrc.gov.cn)中的“禁化武辦”子站自行下載“禁化武組織視察員申請表”,并將填寫好的“申請表”以電子件發至jhwb@ndrc.gov.cn。
符合候選人條件的,將進入國家禁化武辦“禁化武組織視察員候選人才庫”。國家禁化武辦將根據禁化武組織視察員招聘需要,擇優推薦,推薦時將通知本人和省級禁化武辦正式辦理申報審批相關手續。
聯系電話:(010)84885623 傳真:(010)64958950
附件:禁化武組織視察員申請表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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