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于2006年4月25日在湖南長沙組織召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次立法調研會。來自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投標單位、部分省市發展改革委的特邀代表,以及協會有關負責人共四十人參加了座談。座談會由協會秘書長關鍵同志主持,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副司長李亢同志在會上介紹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思路,并對立法調研工作提出了要求。協會副會長霍春林同志全程參加了座談。
參會代表結合《招標投標法》實施六年來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以下八個方面的立法建議:一是完善行政監督機制,明確執法主體;二是調整強制招標范圍,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非政府投資項目規定不同的監管模式;三是整合資源,完善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四是建立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強化信用懲戒機制;五是確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制度和招標代理機構市場準入及退出制度,規范招標代理市場;六是建立招標投標從業人員職業水平考評制度,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七是推行電子招標,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八是理順有形市場的管理體制,完善其運行機制。此外,與會代表還就投標擔保、合同履行、邀請招標,以及遏制虛假招標、串通投標、黑幕交易,維護業主正當權益,增強招標投標各環節的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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