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國資委高度重視監事會管理的各項制度建設,相繼出臺了《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細則》和《國有企業向監事會提供主要經濟信息事項》等文件,初步形成了監事會管理制度體系。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主要內容是:一是明確了監事會的監督重點,進一步強化了監事會對監管企業內控制度和風險防范體系等方面監督的工作職責;二是進一步強化
了監事會的獨立性,明確了監事會集中辦公與駐點辦公相結合的工作方式,確保監事會“走近而不是走進”;三是建立了監事會工作的激勵措施,確立了監事會人員實行特崗津貼制度;四是創新了監事會管理模式,監事會設置和管理與新修訂出臺的《公司法》相銜接。
《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細則》進一步規范了監事會的各項工作,在監督檢查內容和方式上體現了五個結合,即監事會主動作為與整合外力相結合,財務監督與經營者行為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年度監督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國有企業向監事會提供主要經濟信息事項》明確了企業主動接受監事會監督的相關問題,從企業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經營管理者信息和重大事項信息四個方面,確定了企業要向監事會提供三十九項經濟信息事項。
外派監事會組織體系及相應的制度體系的初步形成,反映了國資監管工作的不斷深入,同時對于進一步規范企業決策經營活動和防范企業經營奉獻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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