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純
大的基調雖已確定,可到底是像美國能源法那樣,制定一個具體到每個行業和領域的能源法細則,還是出臺一個概括性的能源大法,還存在一定的爭論
“我們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完成《能源法》草案的起草并提交全國人大。”4月2
9日,國家能源辦一位人士告訴《財經時報》。這位人士在《能源法》立法公開征求意見中負責相關工作。
此前的4月19日,國家能源辦剛剛通過新聞媒體開始向社會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定意見和建議,時間從今年5月1日到12月1日,并特別為此設計了一套25條的能源立法調查問卷。
“能源立法提高到這樣的規格,說明國家對此非常地慎重。”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人士表示。
眾多問題有待明確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能源法》有望3至5年內出臺。而此次公開征集意見,又似乎讓人看到了立法加速的希望。
相關部門在公開征求意見中稱,此舉是“為了更好地體現‘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精神,集思廣益提高能源立法的水平和效率”。但仍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正反映了能源立法中遭遇的瓶頸問題。
許多問題都還沒有明確,例如:立法宗旨和目的何在?和現存的法律如《煤炭法》、《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等能源單行法,關系怎么界定?如何協調?
“不同的看法確實存在,我們正在討論和研究。”上述能源辦人士說,“但總的原則已經確定,即《能源法》是我國能源領域的基本大法,這是國務院的批示。”
在石油干部管理學院教授、國內著名石油專家韓學功看來,整個能源法律應該是一個體系,《能源法》則應該是其總體框架,理應包括國家能源領域的總體政策、方針和指導原則,其他各單行法律應受其指導和調整。“單行能源法律,如正在制定和修改的《石油天然氣法》、《節約能源法》等,都不應該違背《能源法》的基本原則。”
但分歧依然存在。“大的基調雖然已經確定,可到底是像美國能源法那樣,制定一個具體到每個行業和領域的能源法細則,還是出臺一個概括性的能源大法,還存在一定的爭論。”前述發改委人士表示,“制定得太細,這么短的時間和急迫的形勢下恐怕做不到,但如果只制定一個概括性和原則性的綱領,又有人擔心解決不了什么實際問題。”
從單行法突圍?
事實上,對于《能源法》的推進,早有專家提出疑問,認為能源立法不僅涉及和單行法的關系,還要面臨部門利益、職責的劃分,以及經濟制度改革的適應等系列問題,“2010年能出來就不錯了”。
另一方面,其他的一些單行法律卻已經走在前面,例如,《節約能源法》正在緊張地修改,預計將在2007年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審議。
這是否意味著:在《能源法》推進遭遇困難之前,先通過制定、修改或完善其他的能源單行法,來構建能源法律體系整體框架?
“應該有這種考慮,”韓學功認為,“這也并不矛盾,《能源法》是基本大法,當然還需要其他的單行法律對各行業和領域來具體調整。”
“兩者是互補關系,可以通過各單行能源法律,先把整個能源領域的法律框架搭建起來,《能源法》再加以綜合。”中國節能協會理事長楊振懷說。
但前述國家能源辦人士卻表示,在《能源法》立法中沒有這方面的考慮。同時參與了《節約能源法》修改的這位人士說,像《節約能源法》這樣的單行能源法律之所以會提前完成,是因為條件已經成熟,修改和完善比較容易,“并不存在《能源法》和其他單行法誰先誰后的問題”。
基礎調研剛開始
“一部《能源法》不可能涵蓋并細化到所有的能源領域,需要其他單行能源法律來加以完善。因此,在不同的能源領域可以先行立法,如果立法有困難,還可以考慮先出臺條例來解決實際問題。”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說。
但現實的問題是,如果《能源法》是能源領域的基本大法,來限定能源領域的總體政策方針和指導原則,那么,其他能源單行法的先行出臺,其指導原則從何而來?其他的能源單行法先行,是否會出現和將來的基本法精神不一致的地方?
“矛盾就在這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那位人士說。他認為,這主要還是因為中國在能源領域一直缺乏一個統一的、長期的規劃以及管理和領導。“如果有一個統一的領導部門,就可以確定到底是先立大法,再立小法,還是小法先完善,大法再綜合。可以很好地協調。”
他還指出,過去的單行法,只需考慮本行業和領域即可,幾乎不涉及總體規劃和全盤考慮,而此次《能源法》起草,則需要聯合法律、能源、經濟各類專家。“能源專家需要對法律的準確制定充分掌握,法律專家也需要對能源有深刻的了解和認識,要求非常高。”
前述國家能源辦人士表示,參加《能源法》起草的法律和能源專家,目前正在進行基礎調研,并就立法起草工作展開磨合,“大致需要1到2年的時間”。“在公開征求意見的這7個月里,《能源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仍將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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