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5月13日電(記者吳俊 俞懋峰)廣東商人李鋼鳴利用虛構貿易的手段騙取信用證項下款項4200多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億多元),造成5000多萬美元國有資產流失。廣東高院日前以信用證詐騙罪終審判決李鋼鳴有期徒刑10年。據了解,這是廣東省最大的個人信用詐騙案。
李鋼鳴今年54歲,廣東省肇慶市人,案發前擔任肇慶市中旅企業(集團)公司法人代
表和總經理,正和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5月,李鋼鳴為了套取資金,和當時的粵海輕工業品有限公司(以下稱粵海輕工)負責人甘廣正、梁德興密謀,由粵海輕工幫助正和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向香港銀行申請開具信用證的方式套取資金。
1994年6月到1996年4月,他們偽造虛假貿易合同和有關單證,向香港渣打銀行等銀行申請開具信用證132份,總金額2.6億多美元。李鋼鳴不斷套新還舊,騙取資金量越來越大。所騙資金除用于套新還舊外,截至案發時,仍有約4221萬美元未歸還。
為此,粵海輕工及其上級粵海集團需要償還銀行本息和手續費5000多萬美元。1998年12月16日,粵海集團由于巨額虧空而被迫宣布重組,最終于2000年12月實現重組。
今年4月30日,廣東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以信用證詐騙罪判決李鋼鳴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判令李鋼鳴退賠粵海輕工損失4221萬美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