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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低價出口將受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3日 10:57 北京晨報

  新華社北京5月12日專電(記者 王宇)記者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條法司已于日前完成了《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該草案目前正處于被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據透露,在草案上報商務部審定后,新規定預計將于7月份出臺,以替代1996年出臺的原有規定。

  根據草案,如果被商務部認定為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被調查人將有可能被處以3萬
元以下的罰款,被調查產品將有可能被處以12個月內不得出口的懲罰。

  

商務部外貿司有關人士稱,新規定的出臺,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促進我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邁進。

  草案規定,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是指被調查人在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以低于該產品單位平均生產成本與平均管理、銷售和一般費用總和的價格對外出口的行為。經調查低價出口價格平均水平低于調查期內產品加權平均成本的差額小于2%的,不認定為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草案規定,企業因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因技術進步產品升級換代而降低舊產品出口價格等原因并未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商務部可不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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